本帖最后由 指间流沙 于 2015-2-6 11:34 编辑
近年来,我市大型活动安保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确保了安全。为了深刻吸取上海踩踏事故的教训,我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工作急需加强。
目前,我市大型群众性活动有政府主办的,也有法人及其他组织面向社会举办的。一些举办单位(组织)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管理,对活动的安全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落实,安保方案不周全,大型活动存在安全风险;一些大型活动的场馆设施、基础条件等方面也存在安全隐患。
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不经审批外,其他任何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举办的公众性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会、展销会、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均在报审之列。1000-5000人以下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5000人以上,由市级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承办者和场所管理者应当履行安全责任。承办者应当有完善的安全保卫方案,保障临时建筑安全,配备必要的安保设备,合理发售门票,落实应急措施,配齐安保人员,保障必要经费。场所管理者要确保场所设施安全,监控全覆盖,通道畅通,并有足够的停车场。
参加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自觉服从举办规则和安全管理,自觉不起哄,不拥挤,不信谣,保持镇静,听从疏导,自救自爱。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依法行政,主动服务,严格管理。对许可的活动,要严密安保,确保万无一失;擅自变更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或擅自扩大规模的,要立即叫停并处1万元以上5万无以下罚款;对不符合条件的活动未经许可,坚决取缔,依法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将以铁的手腕,严格执法,坚决杜绝在随州发生流血、踩踏、伤亡等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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