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必看】随州网APP新手指南!商家信息发布指南2019,随州网最新招聘信息
随州生活百事通随州网标签出炉,快来看看你是什么标签?《版主手册》申请版主的快来哟
楼主: 随县神农

关于閤明全妻子何传连受轻伤一案的情况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4 23: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高城派出所对曹家人夜闯民宅行为,为何不追究?为何只让曹光付去检查手,而对受害人的伤情,财产损失不闻不问?鉴定委托书是在高城镇镇长王平的干预下,派出所才开出的,并不是派出所应受害人要求开出的。另外,案发到鉴定结论出来两个月期间高城派出所对此案情又做了什么?受害人一家是农民,若不是其妻弟到派出所要求派出所处理,派出所会处理此案件吗?是否又会像前几个月一样不闻不问。曹光付手青肿是他自己订香菇架时受伤的,却还要诬赖受害人女儿,新的青伤和旧的青伤是可以分辨出来的,曹家明显是想以此来讹诈受害人女儿。

来自随州网AP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5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曹光付手青肿声称是受害人女儿持棍所为,派出所为何不对此进行鉴定是否真实?如果不属实,就是诬陷。
正如閱明全所质问的:新的青伤和旧的青伤是可以分辨出来的,曹家明显是想以此来讹诈受害人女儿,争取更多的有利理由。

还有只有三户人家的小自然村,这样的邻里关系真是醉了。

点评

疑罪从无。是不是受害人女儿打伤的,要靠证据说话。请你好好体会一下派出所回复中的语言 原文地址:http://www.suizhoushi.com/thread-603444-1-1.html  发表于 2015-1-15 09: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15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合@ 发表于 2015-1-14 22:49
请问高城派出所夜闯民宅行为,为何不追究?为何只让曹光付去检查手,而对受害人的伤情,财产损失不闻不问? ...

为防止矛盾激化,妥善化解此次邻里纠纷。经派出所民警和村干部耐心工作,于当晚12时许,促成閤明全与曹光付之子曹长江达成口头协议:
(一)曹光付手背青肿伤情,拟于第二天在村干部周家东主任的监督下到高城卫生院进行拍片检查,若无骨折,双方协商调解处理,若有骨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曹长江提出,若其父曹光付手背无骨折,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不再追究閤运红殴打的行为,但同时要求閤明全不再追究脸被抓伤,以及曹长艳、曹长华到閤明全家中与何传连厮打及手机被摔坏的责任。冲突双方均未对曹长江提议提出反对意见,随后曹光付被其子曹长江劝解回家。

原文地址:http://www.suizhoushi.com/thread-603444-1-1.htm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5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大点事情,谁又不能说现在的人心也变了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5 11: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不与曹家有任何关系的纠纷事情,而且已经平息了,曹家人却又借机出来骂人打人,还组织儿女夜闯民宅行凶,并且将受害人不满百天的小外孙头顶部抓出了几道血痕,这些派出所都不处理反而说为平息邻里矛盾让受害人女儿带曹光付去检查手,一场触犯刑法的案件就这样平息吗?受害人一家的公道谁来还?

来自随州网AP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15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中说的很明白:正在移送起诉阶段,相信法院一定会依法做出判决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5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朱亚东在洪山派出所工作过,这人办事还是可以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5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邻里关系搞不好,才会小事变成大事,多反省反省自己,毕竟还要在一起住的,就是搞了一个赢家又怎么样呢?矛盾越积越多,住在一起开心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5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过程中,不存在拖案、压案、办案不力,不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和充当任何一方保护伞的行为。
高城派出所
        
2015年1月13日
、、、、、、、、、、、、、、、、、、、、、、、、、、、、、、、、、、、半年已过,哥笑了,刑事案件不用坐牢的话,哥也去放火杀人去了,只能说明某些部门办事不力。百度新浪贴吧见。

点评

建议好好学习一下法律,特别是关于侦查、起诉、审判的相关程序、过程。另外,谁坐不坐牢,要靠法院来作出判决。以后,不要不懂装懂,那样会丢人的。  发表于 2015-1-16 08:1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5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携手幸运 发表于 2015-1-13 16:32
“自称”二字在哪哈??怎么找不到啊???请不要玩文字游戏。。。

半年已过,哥笑了,刑事案件不用坐牢的话,哥也去放火杀人去了,只能说明某些部门办事不力。百度新浪贴吧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5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囧囧有神 发表于 2015-1-14 10:49
我也想说,曹某声称,那声称也是不合逻辑的好不,换两个月大的人怎么使用木棍敲打,怎么也不方便啊。

是谁在充当嫌犯曹长艳、龚福等人的保护伞
核心提示:一起有预谋、有策划、有组织地深夜私闯民宅的寻衅滋事案件,被随县公安机关定性为故意伤害案。办案过程中、公安派出所处处偏袒嫌犯曹长艳、龚福等人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各级纪检、督察部门领导关注此案的公正性。查处是谁在此案背后为嫌犯曹长艳、龚福等人减轻法律的严惩到处打招呼充当说客~~~
我是湖北省随县高城镇雷家祠村二组玉皇沟自然村人,名叫阁明全,现通过网络媒体反映我的老婆被邻近乡镇的曹长艳、龚福等,夜闯入家中暴打至轻伤,公安派出所在办此案过程中没有客观公正的依法办案。导致嫌犯曹长艳、龚福、曹长义等人在派出所门口公开威胁我的人生安全,十分嚣张的说:“当心要我的小命。”
在我居住的玉皇沟自然村只有三户人家,我住在东头,中间住的陈有才,村西头住的曹长付。2014年7月19日中午12点。我开手扶拖拉机回家,经过邻居陈有才家门口时,被他堆放的木柴划破了麸皮袋。我停车将木柴挪动了一下,陈有才看到我挪动了他堆放的木柴,跑出来与我争吵了几句,双方平息各自回家了。
下午7点,我老婆从菜园摘菜回来经过曹光付家门口时,曹光付点名道姓的诅咒我7岁的小孙子,同时恶语辱骂我老婆独眼龙,曹光付的妻子刘秀英从家里跑出来和曹光付一起辱骂我老婆,并开始动手殴打我老婆,曹光付和刘秀英两人对我老婆越打越凶,我看到曹光付、刘秀英夫妇两人殴打我老婆赶紧跑去劝阻,他们将我老婆的颈部和我的面部抓的血迹斑斑。
当天,我的女儿带着不满百天的外孙到我家来玩,看到曹光付一家欺负我们,就抱着小外孙过来劝说阻止。刘秀英说:“你女儿是出嫁的姑娘,不要过来帮忙。”我女儿回家取手机准备拍照,曹光付又去追着我女儿打我女儿。曹光付一家的无理取闹,村委会干部知情后及时赶赴现场平息了曹光付、刘秀英的闹剧。
谁曾想到,在同日晚上21点左右,曹光付又电话通知他的两个女儿女婿曹长艳、曹长华、龚福、汤四,分别从10多里外的殷店镇皇湾村、高城镇七里塔村,突然来到我家中,一人在外放哨,其余三人摔凳子、砸手机,对我老婆打耳光、按倒在地拳打脚踢长达十多分钟,完全不顾我家中7岁的小孙子和一个未满百天小外孙的生命安危。犯罪嫌疑人曹长艳连我未满百天的小外孙都不放过,在小外孙的头顶部位狠狠的抓了两道血痕。
凶案发生时,我欲报警,嫌犯龚福说:“你报警我也不怕,警察来了又能怎样,我的爷爷是院长。”
我的女儿还是报警打110。高城派出所所长朱亚东和镇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员来到我家,这时嫌犯龚福、曹长艳、汤四、曹长华,两对夫妇还在我家中。身为派出所所长的朱亚东,既没有做询问笔录也不对犯罪嫌疑人夜闯民宅、行凶打人的行为批评教育。令我感到蹊跷的是,朱亚东询问白天发生的事情经过。针对夜晚私闯民宅、行凶打人的群殴事件没有发表任何言论。因为白天的纠纷村委会干部已处理完毕。
我老婆住院期间,我多次到派出所要求开伤情鉴定委托书,多次遭到拒绝,朱亚东要求我们走刑事自诉程序,到法院去立案,由法院开鉴定委托书。没有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及调查取证的程序,我去法院刑事自诉谁能证明我老婆的伤情是谁致伤的。后来在镇政府干部的干预下,2014年8月8日派出所民警刘奎开了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特意注明“阁明全自述何传连被他人殴打。”我陪老婆去派出所指定的随州市正义司法鉴定中心去鉴定伤情,鉴定中心的法医让我老婆到随州市中心医院在做三围CT复查,要以随州市中心医院的诊断结论为鉴定依据,随州市中心医院的复查结果是第4、6、8根肋骨陈旧性骨折,但见骨折处骨痂骨膜生长。对照鉴定标准有两根肋骨骨折就是轻伤,随州市正义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拒绝做轻伤结论,法医说:“可以做一个轻微伤偏重的结论。”我向随州市司法局反映了随州正义司法鉴定中心的不作为的行为,随州市司法局的王局长说:“你们到省里去做鉴定,那里是权威结论。”我找正义鉴定中心写个不做鉴定的说明,宋平法医不给写,愤怒地说“你自己到武汉去做,你去用嘴说,做了算你幸运,做不了算你认灾”这样的话是本应秉公鉴定的法医应该说的吗?
我咨询了骨科专家,只要是受伤之日起,15天后检查出来的骨折,统称为陈旧性骨折。联想到高城派出所所长朱亚东故意拖延时间开出伤情鉴定委托书。就是想在陈旧性骨折的鉴定环节做“文章”,为嫌犯曹长艳、龚福等减轻刑事处罚。如果我老婆在住院期间,派出所及时开出伤情鉴定委托书,就不会出现陈旧性骨折的这个说法了。
2014年8月27日,我带老婆到武汉协和医院进步复查身体,当天协和医院医生开出多项检查,但就是不同意开出做三维CT的检查单。在我强烈要求下,医生才说要我们第二天来做,第二天来做三维CT时,医生却说:“协和医院没有三维CT。”并愤怒地说:“我说没有就是没有”,又是谁在背后干扰我老婆在省城做鉴定前正常体检呢?
最终,我陪老婆去武汉市第一人民医院做了三维CT,并向湖北省同济法医学鉴定中心提供了住院病历及复查报告,湖北省同济法医学鉴定中心给我老婆做了客观公正的轻伤结论。
2014年10月3日,当我把轻伤鉴定结论送到高城派出所时,副教导员汪成立说:“案件的材料都齐了,现在是国庆放假,上班时间送鉴定结论一并报上局里。”
2014年10月8日,我又去派出所送鉴定结论,汪成立说:“案情资料不全,要重新补充材料。”我对汪成立前后不一的说法不理解。试问,案发之日到我送交轻伤鉴定结论之时,两个多月的时间,高城派出所在做什么呢?
我催促公安机关尽快将嫌犯曹长艳等人刑事拘留,县公安局领导却做我的思想工作说:“先调解两次,再走程序。”在由派出所组织的两次的调解过程中,嫌犯曹长艳、龚福态度仍然十分嚣张,曹长艳、曹长义在派出所里对我人生安全进行威胁:“小心要我的小命。”派出所所长朱亚东,副教导员汪成立对曹长艳等人公然威胁我的行为未采取任何措施,也未制止,任由他们在派出所嚣张。曹、龚两家人找到高城镇王平镇长办公室,斥责王平镇长不该要派出所开鉴定委托书的。
我多次向县公安局反应、申请,要求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将龚福、曹长艳、汤四、曹长华四人刑拘。然而,随县公安局仍然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公安机关只将犯罪嫌疑人曹长艳一人刑拘,其他三个犯罪嫌疑人仍逍遥法外。曹长艳关押不到十天就取保回家。我向派出所所长朱亚东质询曹长艳是以什么理由取保回家,朱亚东说:“那是检察院不批捕。”我又向朱亚东提出看看取保犯罪嫌疑人曹长艳的法律文书。朱亚东说:“那你要请个律师来看。”我在维权过程中,朱亚东、汪成立多次明确说:“你老婆被打的这个案子,局里怎么安排,案子就怎么办理”。
     我向随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汪国超询问为什么不批捕嫌犯曹长艳,为什么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不以寻衅滋事罪立案。汪国超说:“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不批捕并不是说明没有犯罪,并不是所有的案子都要批捕,最终以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法院的判决是什么罪那就是什么罪。法院认为是故意伤害罪那就是故意伤害罪,认为是寻衅滋事罪那就是寻衅滋事罪。”我又向汪国超提问嫌犯曹长艳不收监了么?汪国超说:“那要看法院判什么刑,判实刑那就收监,判缓刑或附加刑那就是法院的事了,如果检察院能把案子办到底那要法院干什么。”
我咨询一位律师,他说:“轻伤案件对嫌犯不批捕的前提条件是,受害人住院期间,嫌犯主动去医院探望,并赔礼道歉,主动提出赔偿的,双方达成和解并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可以不批捕。”
嫌犯曹长艳不仅仅没有赔礼道歉,还拒绝赔偿,并且在派出所民警的眼皮底下还威胁我的人身安全,这样的猖狂的嫌犯是用什么手段办理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内容如下:
     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嫌犯曹长艳等在派出所调解的时候,声称“当心要我小命”难道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中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我要求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立案。理由一:十多年前,我妻子的妹妹何某是曹光付的儿媳妇,即曹长义(曹光付的大儿子)的前妻。因何某婚后两年未孕,不堪忍受曹家虐待,导致喝毒药自杀,因抢救及时,死里逃生,最后何某提出离婚。曹光付这一家一直怀恨在心。一直寻找时机制造纠纷……。这十多年里,我们一家一直对曹光付全家处处谦恭忍让。2014年7月19日晚,曹光付终于精心策划导演了一场登堂入室的群殴惨剧。
理由二:2014年7月19日下午,曹光付、刘秀英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侮辱我老婆和殴打我老婆。那个时间段发生的一切事情在村委干部的调解下,已处理完毕(有村委会干部证明材料)。曹长艳、曹长华是出嫁十多年的人,分别带着各自的老公,来我家摔板凳、砸手机,恶意毒打我的老婆、伤害婴育儿,难道不是寻衅滋事吗?
理由三:曹长艳、曹长华她们认为村委干部处理不公,可以走司法程序维权,为什么要登堂入室打人?
上述四人的行为已经严重地触犯了刑法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理由四:不以寻衅滋事罪立案刑拘报捕,怎能体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
诚然,以寻衅滋事罪立案,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同时追究参与殴打人员的法律责任,以故意伤害罪立案,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拘役或管制。只能追究一个人的刑事责任,其他参与殴打我老婆的犯罪嫌疑人龚福、汤四、曹长华规避了法律的惩罚。
退一步讲,既然随县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刑拘曹长艳,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也必须行政拘留。然而,随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及办案民警说“嫌犯曹长艳的父亲曹光付威胁公安局,要是把她的两个女儿女婿都刑拘了,他就喝药自杀。”难道因为曹光付的语言威胁公安局,法律就不追究龚福、汤四、曹长华三名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吗?
难道真的应验了犯罪嫌疑人龚福的说法。“你报警我也不怕,警察来了又能怎样,我的爷爷是院长。”
另外,2014年10月11日我通过湖北省网上信访管理系统举报的《关于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公安局高城派出所所长朱亚东、副教导员汪成立拖案、压案、办案不力的情况反映》中副教导员汪成立公然用流氓话侮辱受害人,当着受害人的面说“办个jiba的案”,随县公安局答复说60日内给处理意见,至今未见任何处理意见。
                                             湖北省随县高城雷家祠村二组 阁明全
                                                                       电话:13487012080
                                                                                                                     2015年1月8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5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皂角树 发表于 2015-1-15 17:55
朱亚东在洪山派出所工作过,这人办事还是可以的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过程中,不存在拖案、压案、办案不力,不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和充当任何一方保护伞的行为。
高城派出所
        
2015年1月13日
、、、、、、、、、、、、、、、、、、、、、、、、、、、、、、、、、、、半年已过,哥笑了,刑事案件不用坐牢的话,哥也去放火杀人去了,只能说明某些部门办事不力。百度新浪贴吧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合作伙伴|手机版|小黑屋|广告报价|联系我们|本站简介|无图浏览|随州网 ( 鄂ICP备11019817号-1 )

GMT+8, 2024-5-20 05:22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9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