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一中关于胡大荣劳动纠纷的情况说明
1、胡大荣属自动离职:经查实,2013年2月2日胡大荣向作业组组长请假3天,3天后胡大荣未按时返岗上班,直到2013年12月要求返岗;接到胡大荣要求返岗的申请,学校答复:2014年开年安排上岗,但胡拒绝了学校安排。
2、胡在上班期间工资并不低。由于学校食堂的特殊性,所以学校实行的是绩效工资制,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工资标准和劳动保险标准,双方在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况且胡的月工资一般在800-1499元之间。
3、关于劳动保险。2007年国家发布新劳动保险法,2008年学校采取买断工龄的方式补偿了2008年以前临时用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并经协商职工同意,学校协助未办劳动保险的职工补办了劳动保险,方式是学校出资个人缴纳。事实上胡大荣也办理了劳动保险且一直在领取社会保障金。
4、关于法庭审理。胡大荣于2014年三、四月份期间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部门驳回了其诉讼申请。胡不服上诉至法院,第一次开庭因诉讼文书在邮寄中遗失,学校没有收到诉讼书,致未能参加审理。为此学校申请二次开庭,目前正在审理中。我们认为,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依法办案,严谨认真,胡大荣无端指责,纯属胡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