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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土渠做客中国之声特別策划《今天我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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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5 17: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做客中国之声特别策划《今天我值班》
2015-08-14 22:32
阅读 1009




      


    常刷微博的朋友,对陈士渠这个名字一定不陌生。身为公安部打拐办主任,他的身影出现在近几年防拐打拐的第一线,从人贩子手中解救大量被拐卖儿童,让许多破碎多年的家庭重新完整。他的微博头像是一张他怀抱被解救婴儿的漫画像,温情柔软,而对于网民在微博上提供的拐卖线索,他用“已督办”来回复,坚定干练。中国之声特别策划《今天我值班》邀请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走进直播间,与大家分享打拐故事和儿童保护知识。
  

    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犯罪屡打不绝的主因

    主持人:在打击惩治拐卖犯罪的过程当中,如何量刑一直是近年来争论的焦点。当前我们国家的法律主要针对拐卖者进行打击,对于买方的追责相对较轻,您觉得当前我们刑法中规定的这些条款对于打拐工作是不是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陈士渠】我国刑法关于拐卖犯罪的规定,主要体现了两条。第一是第240条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条文规定,拐卖妇女儿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我觉得这一条规定能够满足打击拐卖犯罪的需要。第241条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这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又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其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个条款的存在,实际上使得很多买主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们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买来孩子对他进行虐待的不多,阻碍解救的也不多,所以对买主的打击力度还是不够的。我们认为刑法关于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应该做一些调整,才能适应对买方市场打击的需要。

  主持人:那其实我们看到这个刑法修正案九的草案内容当中也涉及到了关于买方量刑方面的变化,对吗?

  【陈士渠】对。

  主持人:这些变化您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

  【陈士渠】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做出了一些调整,规定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如果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被拐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这个修改一旦通过之后将会大大的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整治力度。实际上只要刑法修正案这个规定通过,对于收买被拐妇女、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基本上都是要定罪判刑的。

  主持人:也就是说我们把可以免除刑法处罚的条款给删掉了。

  【陈士渠】对。对收买被拐儿童来讲是删除了。


  主持人:现在社会上有不同观点,认为孩子在长期被买方抚养的过程中,已经产生了感情,所以建议我们对于买方从轻进行处理,此前我们也看到有一些案例,确实买主量刑非常的轻,这种情况您怎么看?

  【陈士渠】之前对买主的处罚的力度不够,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方面是刑法规定了收买被拐儿童罪,但是同时又规定但书条款在很多情况下可以不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第二个原因是因为刑法还规定了追诉时效,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其中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就不再追诉了。收买罪最高刑是3年,所以过了五年也不再追诉。这也是为什么有一些买主没被追究的原因,因为过了追诉时效了。

  主持人:那您是否主张买方入刑,您的观点是什么?

  【陈士渠】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犯罪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我们认为应该加大对买方的打击力度,应该修改刑法做这个调整,就像刑法修正案九目前正在做的这个调整一样,我是赞成的。买方应当入刑。

  主持人:很多网友对于人贩死刑的呼声非常高,这个话题也曾经引发过讨论,您之前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曾经说,鉴于拐卖儿童危害巨大,建议应该依法从严、惩处人犯,对情形特别严重的应坚决依法适用死刑以起到震慑作用,想请您对您的这个观点进行更详尽的解释,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对人贩进行死刑?

  【陈士渠】拐卖儿童犯罪一旦发生,对孩子本身和他的家庭都是灭顶之灾,所以必须严刑峻法、严厉打击。我国刑法第240条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规定的法定情形一共有8种,在这种8种情节之下是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死刑。第一条是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第二是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第三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第四是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第五是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第六是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第七条是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第八是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具有这8种情形,就可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公安机关来讲,我们在侦查办案过程中要查明犯罪团伙的全部犯罪事实,然后搜集固定证据,确保能够依法从严惩处。我们也希望审判机关要严格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来对拐卖犯罪分子来惩处。



    “街头乞讨的残疾儿童多由人为致残”说法不实

    主持人: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上我们经常看到各种关于儿童走失的消息,大家出于同情也好,或者是希望能够参与到帮助拯救被拐儿童的过程当中也好,往往会转发这样的信息,但是这其中有一些信息确实是真假莫辨,有很多属于谣言。在您的从业生涯当中,您归类拐卖谣言一般分哪些类?

   【陈士渠】网络上拐卖儿童的信息有很多是真实的,但确实有一部分是谣言。拐卖谣言的传播会引起恐慌,而且干扰正常的打拐工作,公安机关会依法采取措施制止。谣言主要分两类,第一类是有的父母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把孩子带走之后,另一方就报案说孩子被拐了,比如最近四川开江就有一个报案孩子被拐了,但实际上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是父母吵架,母亲抱着孩子离家出走,报假案公安机关是可以给予治安处罚的。还有一类谣言是有些人恶意编造儿童被拐信息上网发布,从网上下载一些儿童的照片,然后编造在哪个超市或者小区孩子被抱走,有的甚至编造说有几十人成群结队的开车拐孩子,这种情况下可以对造谣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在真假难辨的拐卖信息面前,民众如果想参与到拯救拐卖儿童的过程当中,有什么方式呢?

  【陈士渠】大家在转发这些寻人信息的时候,要注意转发权威渠道的寻人信息,比如说警方发布的,或者是媒体的微博微信发布的,或者是一些可靠的打拐志愿者发布的,包括我本人也有微博,也会发布一些寻人的信息,这些都是可以转的。

  主持人:此前一直有这样一个说法,说残疾乞讨儿童大多数是被拐卖而来,然后由买主致残,进行乞讨,这个说法到底是不是真的?

  【陈士渠】这一说法并非事实。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街头乞讨的残疾儿童主要是先天残疾,后天残疾往往也是事故造成的。此前有媒体曾经报道,东莞曾经有一个失踪十年的男子被亲属发现,被人为致残后在街头乞讨,后来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这个不是事实。

  主持人:我们常常会看到微博上诸如某地发现一个疑似被拐儿童,大家发现这样的线索之后,通过微博进行转发。从您专业的角度来看,怎么做才是最有效的?

  【陈士渠】发现疑似被拐儿童,应该拨打110报警由警方来核实,而不应该发微博。

  主持人:为什么不能通过微博呢?

  【陈士渠】因为微博有滞后性,发到微博上之后如果警方发现了这条微博再去找孩子,孩子往往被转移了,不在原来的地方,找不到。微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是丢了孩子发微博,可以动员更多网友来帮助寻找孩子;第二是有些捡拾的孩子说不清自己是哪儿的,通过发微博帮他找家人。这两方面都有很多成功的案例。

  主持人:在这些方面,微博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

  【陈士渠】对。

  主持人:在美国有一个失踪儿童援助法案,根据这个法案,美国建立了一个全国失踪儿童信息预警系统,由警方来发布一些包含失踪儿童特征、嫌犯特征、车牌号等等,公众可以据此帮助查找儿童和嫌犯,向警方提供相关信息,我们有没有类似的机制呢?

  【陈士渠】公安机关目前已经建立了儿童失踪的快速查找机制,这个机制主要是动员公安机关相关警种快速找回孩子。我们现在也准备借鉴一些国外的做法,建立更完善的失踪儿童快速查找系统,核心除了公安机关相关警种要动员之外,在接报儿童失踪之后由公安机关把这些儿童被拐的信息通过微博微信、QQ、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公共场所的电子屏等各种途径在一定范围之内发送,争取更快的把孩子找回来,这个我们正在研究。

  主持人:也就是说让信息更快的传播出来。

  【陈士渠】对,实际上是发动更多的群众,搜集线索。

  主持人:比如说如果我们的公众想要参与,想要协助到我们警方的工作当中,有哪些是可以做的?

  【陈士渠】我们希望大家都留意身边的来历不明的儿童妇女,或者拐卖犯罪线索,及时向警方举报。只有人人参与、警民联手,才能早日实现天下无拐。



    打拐DNA数据库解救3800多名被拐儿童

    主持人:拐卖犯罪这几年是民众特别关注的一个焦点,国家打拐防拐的工作成效也特别显著,尤其是公安机关对于拐卖的打击也采取了长期的高压态势。目前来看,拐卖案件发案率和解救率的趋势怎么样?

  【陈士渠】公安机关一直保持对拐卖案件的高压严打态势,目前新发案件呈现低发高破态势,发案率在不断下降,破案率和解救率在显著的提升。所以大家完全不必恐慌。最近两个星期还出现一个情况,据我们统计,溺水的儿童甚至要多于被拐的儿童,所以大家在提高防拐意识的同时,也要严防儿童溺水。

  主持人:孩子在拐卖过程中,有可能遭遇到哪些方面的伤害?

  【陈士渠】孩子被拐卖,不可避免的遭受一些伤害。比如犯罪分子在运输孩子的过程中,有时会给孩子服安眠药,有时打骂孩子,孩子在被拐到买主家之后,在他的成长过程中有些孩子是很痛苦的,因为他记得自己不是买主家的孩子,他想念自己的亲生父母。有的买主对孩子也不够好,有的虐待孩子,也有的不让孩子上学。有些孩子在被拐一段时间后解救,但是因为孩子谁把他抚养长大,他对谁有感情,有的对买主已经有感情,所以在面对亲生父母相对比较陌生的情况下,选择起来就比较困难,在感情上也很受伤害。

  主持人:从运输过程,到成长过程,到解救过程,除了身体上的伤害之外,更多的是一种心灵上的伤害。比如在拐卖、运输、购买,整个构成的拐卖链条中,普通人也都很关心拐卖的案件,如果作为普通民众,有没有迹象或者细节可以引起我们的警觉,帮助我们给公安机关提供一些线索?

  【陈士渠】犯罪分子在实施拐卖犯罪的过程中,一定会留下蛛丝马迹。有一个例子,曾经有一个从云南文山开往福建的长途客车,客车司机有一次发现有2个女子各带了一名婴儿上了车,之后两名婴儿在车上一天多的时间不吃不喝,到了服务区这两个女子也不去带孩子吃饭,反而自己独自下去吃饭。他就怀疑是人贩子,后来报警。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摧毁了一个拐卖犯罪团伙。在运输过程中,人贩子最常用的运输手段就是长途客车。因为长途客车上没有警力,像火车上有乘警,有的犯罪分子会担心被发现,而不敢乘坐火车。

  主持人:拐卖过程当中,什么情况下要引起我们的警觉,说这有可能是人贩子在拐卖儿童?

   【陈士渠】如果一个孩子一直昏睡不醒,或者带他的大人对他不管不问,这种异常情况,有被拐嫌疑的时候,可以报警,请警方来核查。

  主持人:购买过程中,如果产生了购买行为,有的人买了孩子会不会比较容易被发现?

  【陈士渠】如果有人家里忽然多了一个孩子,他虽然自己对外说,这是他捡拾的孩子或者是亲戚寄养的孩子,往往都是谎言。如果有这种情况,也请向警方报警,由警方来核查这个孩子真实的来源是哪儿。

  主持人:很多犯罪活动也都在向网上转移,比如贩卖人口犯罪是不是也有这种趋势。

  【陈士渠】对。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来实施拐卖犯罪的情况也相对比较突出。比如,有一些犯罪分子在拐卖妇女的时候,就是通过上网聊天,以相约游玩、交朋友或者给她介绍工作的名义来实施拐卖。有的犯罪团伙打着团购外籍新娘的旗号在实施拐卖外籍妇女的犯罪。还有一些人,打着收养、送养的旗号来买卖儿童。这种很多情况下,都是在出卖亲生子女,也是一种犯罪的行为。最近这些年公安机关一直在加大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在2014年,就整治了一个叫“圆梦之家”的网站,这个网站就是打着收养、送养的旗号来实施贩卖儿童的犯罪,当时我们全国组织了抓捕行动,抓获了1千多名犯罪嫌疑人。这其中既有网站的管理人,也有中介,还有一些出卖亲生子女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买主。

  主持人:根据您在打拐办这么多年的经验,目前您觉得还有什么困难?

  【陈士渠】对公安机关来讲,目前主要的困难在于一些拐卖儿童的积案侦破难度很大。比如这个孩子十几年前或者二十几年前被拐的,但是他父母现在一直在找。这就叫拐卖儿童的积案。因为现在很多地方的发案地都已经拆迁,时过境迁,公安机关在重新搜集线索、循线追踪就很困难。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建立了全国打拐的DNA的信息库,把被拐儿童父母的血样检测之后输入到库里,搜集来历不明、疑似被拐人员的血样也检测输到库里这个库能够自动比对。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通过这种比对方式找回来了3800多名被拐多年的儿童。我们希望凡是丢了孩子的一定要联系当地警方去采血入库。记得自己幼时被拐的也要采血入库,采血这些费用都由公安机关承担。



    流动留守儿童成被拐儿童高危群体

    主持人:无论是被拐卖的妇女,还是被拐卖的儿童,他们都面临着一个同样的问题,长期的被拐卖经历对被拐卖者产生一个不可磨灭的负面影响,也使得失去亲人的家庭遭受了特别沉重的打击。一年中我们有没有被拐案件的高发时间,被拐儿童的家庭有哪些共同的特征?

   【陈士渠】总体上看拐卖案件没有高发和低发的时间,比如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网上聊天或者介绍工作等名义来拐卖妇女,在什么时间段都有可能发生。被拐儿童的家庭共同特征就是缺乏防拐意识,对孩子疏于看护,给人贩子以可乘之机,被拐儿童的高危群体是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主要是父母看护不足。

    主持人:最美乡村教师事件中,几年之前当地村民就已经知道她的被拐经历。拐卖儿童也是一样,很多当地村民对于买孩子的家庭属于睁一眼闭一眼,原因是什么?

   【陈士渠】主要是两方面原因。第一,这些村民缺乏法制观念,有些片面的以为被拐的妇女是愿意的,因为她们原来家庭条件不好,要嫁到这个地方来,不把她当成拐卖。还有一些孩子,他们也认为父母养不起,把孩子送给他们养。他不认为是一种犯罪。第二,同情买主,都是一个村子的人,相互之间比较熟悉,所以对别人收买被拐妇女、收买被拐儿童,都持同情态度,不向公安机关检举和揭发。

    主持人:在新闻事件当中,被拐人也有明确的表态,说已经谅解了买她的家庭,而其实很多的被拐儿童他会在买主家长大,这个过程中也会产生感情。如果这种情况下,买主能不能避免负法律责任。

    【陈士渠】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和收买被拐妇女儿童案件是公诉案件,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在一些妇女儿童被拐时间很长的情况下,可能过了追诉时效。有些买主没有办法来追究刑事责任。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研究修改刑法,其中规定,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规定了更严格的惩罚措施。今后刑法修正案通过之后,收买被拐妇女、收买被拐儿童原则上都是要定罪判刑。

    主持人:在解救之后的认亲环节,很多孩子特别小就被拐卖,他一直在买主家长大。面对突然出现的亲生父母,有时候他很难立刻就接受,在随后融入新的生活中也有一定难度,这种现象您怎么看?

   【陈士渠】孩子被拐之后,随着买主生活,确实容易跟买主产生感情。另外,有些孩子被拐时很小,就更容易产生感情。这是拐卖犯罪的危害造成的,要避免这种危害,要从两个方面做工作。第一,尽量减少拐卖案件的发生,要通过预防来减少发案。第二,一旦发案之后,要想办法尽快破案,把孩子尽早的解救出来,避免这种情况出现。

   主持人:被拐卖的孩子在得到解救之后,通常会采取怎么样的后续安置措施,会由谁来负责抚养?

   【陈士渠】公安机关在解救之后,要查找他的亲生父母,如果查找到亲生父母之后,就把这个孩子交给他的亲生父母来抚养。如果长期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孩子会被送到福利院,可以另行办理收养。从符合收养条件的人里选择一个人来收养这个孩子,让他在家庭里面健康成长。

   主持人:在拐卖儿童的一些案件中会看到,孩子有时由亲生父母卖出,如果亲生父母把自己的孩子卖出之后,在解救之后,谁拥有对孩子的抚养权?

   【陈士渠】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亲生父母出卖子女,亲生父母就构成拐卖儿童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剥夺父母的监护权,由民政部门临时安置一段时间之后,另行办理收养。

    主持人:被解救后的收养过程,您有什么样更好的建议吗?

   【陈士渠】孩子如果在福利院里面生长,显然是对他的健康成长不利,所以我们跟民政部门协商,要求在一定时间之后就要给这个孩子办理收养,让他有一个家庭的环境,能够顺利成长,时间不易拖的太长,前提条件是没找到他的亲生父母的情况下。



     溺水走失拐卖等威胁儿童假期安全

     主持人:当前,孩子容易面临的安全威胁有哪些?

    【陈士渠】总体上来讲,儿童安全的形势是好的,但是也不可大意。比如溺水、触电、走失、拐卖包括性侵这些情况都还存在。对于5岁以下的儿童来讲,关键是要防拐和防走失。对于6-14的男孩来讲,主要防止跟家里发生冲突,因为父母教育方式方法的问题,导致他离家出走。对于女孩来讲,要注意防性侵。

    主持人:溺水、走失、拐卖、性侵、触电,这是5个元素,家长在暑期时,在身边的环境中,怎么发现可能存在的这些危险?

    【陈士渠】如果这个孩子所在的村庄或他住的附近,如果有河流或者池塘,就要高度防止出现溺水的情况。因为很多孩子喜欢玩水,尤其是暑假的时候,夏天天很热。2-14岁的时候都要注意防止溺水,因为很小的孩子,可能过去玩水,有可能失足掉到河里。大一些的孩子自己要去游泳,也容易出现意外,这个是高危的因素。

    对于防拐卖来讲,如果这个孩子所在的地方曾经发生过拐卖儿童案件,就要防止拐卖。另外,如果是流动儿童比较多的地方,或者留守儿童比较多的地方,可能父母看护力度不够,也容易出现拐卖的问题。

    另外,暑假很多父母带着孩子外出游玩,孩子在陌生的环境里容易出现走失的情况,孩子一旦走丢,如果他比较小,说不清自己家是哪儿的,在很多情况下就容易被别人给带走。带走之后,在我们国家一些地方不孕不育的人比较多,她本来就想要一个孩子来养,现在捡到一个孩子,有可能就把他带回家去抚养或者送给亲属抚养。后果实际上跟拐卖的后果是一样的,所以也要防止。触电的问题,孩子单独在家里容易出现触电这些问题。目前电器保护装置都比较好,这类事故相对来讲比较少,但也要注意防范。

    主持人:哪些自救知识可以帮助孩子们避免被拐?如果发生给拐的情况,如何逃出人贩子的掌控?

   【陈士渠】父母应该教育孩子要记住父母的名字、单位、家庭住址,记得遇到危险情况时要拨打110报警,只要记住这些信息,即使被拐,也容易和警方取得联系,和家人取得联系,很快能够找到。第二,要教育孩子,如果单独面对人贩子,不要激怒人贩子,避免受到伤害。有一个例子,有一个5岁的女孩曾经被一个人给带走,嫌疑人把她带到高速公路,带走她的过程中,女孩虽然知道这个人她不认识,但是她也并没有反抗。后来在高速公路碰上警察之后,孩子迅速向警察求救,说这个人我根本不认识,她非要带我走,这样警察迅速把她解救了。

    主持人:学校和家长在儿童保护中,应该起到那些作用?

    【陈士渠】家长是儿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孩子如果在学校,学校也要承担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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