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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匿名

我在新世纪购物广场神农公园店购物遭遇的被奇葩污蔑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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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 14: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评论,好紧张啊,有没有潜规则,用不用脱啊,该怎么说啊,打多少字才显的有文采啊,我写的这么好会不会太招遥,写的这么深奥别人会不会看不懂啊,好激动啊,怎么才能装成是经常评论的样子,好紧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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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 15: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指间流沙 于 2016-1-5 09:32 编辑
上官逸 发表于 2016-1-2 12:53
你意思说她是小偷?真是搞笑,我们自己不能带购物袋,非得用超市的购物篮购物车吗?说话都动动大脑好吧!

请问你是否在现场?不在现场没有亲眼所见就不要多言,扭曲事实真相。图片上的背包的就是楼主本人,她正在把商品放进自己的背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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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这就能说明人家在偷东西?旁边站的不是超市的服务员么?  发表于 2016-1-3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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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 15: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官逸 发表于 2016-1-2 12:53
你意思说她是小偷?真是搞笑,我们自己不能带购物袋,非得用超市的购物篮购物车吗?说话都动动大脑好吧!

她这样的做法不能不让人怀疑,正常的人不会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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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 15: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x_叶子_UyIhp 发表于 2016-1-2 15:07
请问你是否在现场?不在现场没有亲眼所见就不要多言,扭曲事实真相。图片上的背包的就是楼主本人,她正在 ...
事情真相难道是楼主在偷卖场的东西,还用本子做记录,计算下偷多少才够?那直接送派出所就完了嘛。不是我扭曲事实,而是想不明白。若是是商家派出来做市调,也不必要买那么多东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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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 15: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sanren 发表于 2016-1-2 13:08
商场之间有所谓的市调,记录商品价格不行。
不行,可以友善的告诉别人,为什么要这么凶,你觉得员工没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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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 15: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x_叶子_UyIhp 发表于 2016-1-2 15:23
她这样的做法不能不让人怀疑,正常的人不会这样做。

警察如何说的?别人装到购物袋,没出你超市门,你就喊别人偷!!!谁还敢来你店买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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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 15: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x_叶子_UyIhp 发表于 2016-1-2 15:23
她这样的做法不能不让人怀疑,正常的人不会这样做。

这位菇凉是超市小马甲吧?以一个顾客的角度看,你们也是过分了,正常的小偷会在营业员旁边明目张胆滴把东西往包里装?现在为了环保推行自带可循环使用的购物袋,把东西装进自带购物袋的就是小偷么?如果她这样装了很多不付款就出门,那你们可以怀疑她动机不纯,但是别人还在继续购物中啊,万一违法你们所谓的规定,你们可以提醒一下让其使用购物篮或购物车的,不过说句实在话,购物的几个卖场的篮子都是脏兮兮的,我一般也不喜欢用。为了用购物券,顾客精打细算也不为过,只不过每个人算账的方法不一样,如果跟我一样精于口心算,那么就没这回事了。不管怎样,卖场那么多员工口伐围攻一个人,而且是认为小偷,人都是要自尊的,大庭广众之下的那种羞辱很难让她平静的。(顺便吐槽一下,当年去某卖场购物,收银没取瓷扣导致出门时报警器大响,瞬间成为所有人的焦距,超市工作人员立马警戒向你围过来,还有那么多顾客驻足的怀疑鄙视……尼玛哒,劳资的羞辱你们负责赔啊!!!)

我能说已经那会儿及时看到了超市容嬷嬷及李公公的尊容么?再拍《还珠格格》可以找他们,演戏可以不用扮的,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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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兰 + 8 + 8 一针见血!另求心算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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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 15: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官逸 发表于 2016-1-2 15:38
不行,可以友善的告诉别人,为什么要这么凶,你觉得员工没有错吗?

同意你的发言,超市的工作人员态度野蛮,任何事做有罪恶意推断,是整个事件的导火索!顾客好端端的买东西,遇到人来抢什么,是我,我绝对当场发飙,真是觉得别人小姑娘,好欺负些、你要是遇到一爷们,你敢动别人一根手指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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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兰 + 8 + 8 超市无理还狡辩,支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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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 15: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偷过于牵强,有在售货员旁边偷东西的?出收银台了没付钱?两边都可以把观点阐述清楚,对错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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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 15: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淡风轻~ 发表于 2016-1-2 15:45
这位菇凉是超市小马甲吧?以一个顾客的角度看,你们也是过分了,正常的小偷会在营业员旁边明目张胆滴把东 ...

当初在购物中心乡镇的分店买了一蚊帐,长度不合适拿回去换,结果赶上那里的一个啥配件丢了!售货员直接说“是你们偷的赶紧拿回来,不然我们不客气!”当时我就火了,谁他妈见到你的东西了,我是傻叉,偷了你的东西,还回来换货?不是购物中心不好,是你们的工作人员素质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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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etchem 于 2016-1-2 16:29 编辑
deng0722 发表于 2016-1-2 12:56
卖场跟车间是一回事吗?

不管哪里都有规则,你要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如果就这么简单,那就是商场几个女的大脑都有问题,专门和顾客做对,把名声搞臭。试想一下你到商场购物还会拿个本子抄价格?当然我也没证据,只是根据事情经过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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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 16: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了回复,各位网友有支持有反对,有的说的很有道理,有的就很不科学了。

       援引了部分法律法规,以助于及时有效的提醒消费者维护个人权益,也为同样正在迷惑的网友们科普下我国法律知识。

       这家超市在这件事件中,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剥夺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超市没收损坏其私人物品、损坏顾客名誉、殴打顾客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

      1、消费者享有知悉真情权,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方式予以排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4条都有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等有关情况。”
     由此可见,商家用“抄袭价格”的理由阻止消费者正常购物,侵犯了消费者正当权益。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可见商业秘密必须是“秘密”不公开的。
      而明码标价的商品销售价格不属于商业秘密。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法》和《价格法》规定,经营者有义务公开其商品价格。
      顾客抄录属于自己的一种正当权益,也并不会因此损害商家利益。
      因而商家无权制止顾客的这一行为,阻止抄写是对顾客正当权益的侵害。

      3、国家从2008年开始推广可以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当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超市内的商品并没有被顾客违规带离,那么顾客挑选物品时无论是把商品放入购物车还是放入自带的购物袋都是合理的。
      “把商品放入背包就是偷窃”这样的定论压根不成立,超市方侵犯了顾客的名誉权。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超市方不但没有对顾客权益进行有效维护,反正没收损坏顾客私人物品,对顾客进行谩骂和殴打,这是违法行为。

(先慢慢码了一些~~)

      总之,通过对本事件的分析,消费者应当明确认识到,商品价格并非商业秘密,消费者有权知悉所购商品的价格并可以抄录下来,商家不得无理阻拦。更不得损物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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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兰 + 8 + 8 有理有据,援引法律条款清晰!技术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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