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对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安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查明,2019年3月18日14时许,随县草店镇某村村民安某某前往责任田栽种白杨树。因田边杂草较多不好处理,安某某遂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燃杂草。
当天风势较大引发山火,安某某见火势蔓延迅速,立即电话联系村主任请求安排村民帮忙灭火。
当日18时许,村民合力将山火扑灭。经鉴定,该处山场的过火林地面积为2.2337公顷(折合33.5亩)。
安某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补植复绿后的山林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安某某涉嫌失火罪,鉴于安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对过火林地进行了补植复绿,经办案人员现场查看复绿效果良好,且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的条件。
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安某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随县检察院遂依法作出对犯罪嫌疑人安某某不起诉的决定。
(来源:随县检察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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