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哥
发表于 2015-12-16 09:12
本帖最后由 牛哥 于 2015-12-16 09:17 编辑
无论贴子说的是对是错,写的还是不错,有理有据,擅改原规划一般都是开发商为其利益运作的结果。塞纳左岸小区原规划有地下停车场,后来也没建,导致现在车满为患,也无人来管。
路边草
发表于 2015-12-16 11:08
我想会解决的.....
wx_娜姐_Dq6Ct
发表于 2015-12-16 11:16
1、 开发商在业主不认可的情况下、擅自找规划部门修改规划是违约和不诚信行为。我们在2010年购房时,先了解了市规划局批准的总规划图、楼层平面图和开发商提供的楼房沙盘模型、附属设施、配套设施、房屋平面布局后,经过反复斟酌、慎重选择后才决定购买,可以说大家是冲着这里的环境才买的,开发商不能单方面说修改就修改,这违背了业主们的意愿。
2、 新规划达不到原设计小区时对外公布的标准,即容积率2.04,绿化率30%。如果这个高楼建成后,将新增100多住户(含一楼商铺),四幢楼一共要住400户,使原本很狭小的空间更加拥挤,消防通道因停满各种车辆无法使用,一旦发生火灾,情况将不堪设想。我们不明白为什么开发商发财,业主受罪,公理何在?业主们的安全谁来管?
3、 小区乱搭乱建严重,影响居住环境。开发商将人防工程改为超市,随意在绿化带上修建风机棚、空调机棚、冷冻机棚,侵占公共空间,小区业主反映多次,但至今无人管。
4、 开发商阳奉阴违,恐吓业主代表。未了解决此纠纷,我们分别上访了市政府分管领导和规划部门,要求组织开发商开工。市领导答复:在没有与业主达成协议前,不得施工,要求规划部门调节落实。可开发商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强行施工,还恐吓业主代表。目前,工程已完成了基桩试压测试,后续工作正准备开始。这种行为谁来制止?
二、 规划部门在程序上存在不规范行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50条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业主们没有一人知道什么时候举行过这样的听证会。
2、 规划部门虽然进行了批前公示,但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将公示名称写为“随州世界外滩65号楼”。据我们所知,该楼号并不存在,而实际所指应该是东区26号楼后的“29号楼”。由于公示中楼号混淆,业主们不知所指是哪里。
3、 小区“规划设计条件”应属公开事项,特别是作为小区业主更应该有知情权,我们想了解有关情况,先后3次上门查看该资料,但规划部门总是以各种理由给予拒绝,不知目的何在。
4、 规划部门立场不正,对开发商违法行为执法不力。随州规划部门对规划负有监管职责,虽然就该纠纷进行了一些解释,但业主们认为没有公正的站在执法部门应有的立场上,总是替开发商说话,对反映的情况不重视、不解决,且认为开发商已向政府缴纳了土地占用金,事情不可更改。我们不明白政府部门收了钱就要为开发商说话吗?这解释合理吗?
我们拿出一生甚至是几代人的积蓄,举债买套住房不容易,但还要遭受开发商欺诈侵权,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为来百姓维权,还我们业主公平正义。
开发商现仍然在强行施工,像这种情况谁能来管?
随州世纪外滩
26号、27号、28号楼全体业主
7#一2老爷车
发表于 2015-12-16 11:40
会不会官商勾结
朱立早
发表于 2015-12-16 11:50
支持维权
奸商不灭,贪官不抓,民愤难平
忆、童年
发表于 2015-12-16 12:34
{:1_548:}{:1_548:}{:1_548:}
华夏儿女
发表于 2015-12-16 12:59
现在是有利益有钱就任性,管它別人怎么看。有钱能使鬼推磨。
wx_娜姐_Dq6Ct
发表于 2015-12-16 13:40
哎{:1_558:}{:1_558:}{:1_558:}{:1_553:}{:1_553:}
wx_娜姐_Dq6Ct
发表于 2015-12-16 13:41
我们是随州世纪外滩26号、27号、28号楼业主,三幢楼按前后两排依次而建。目前,开发商在三幢楼的一角26号楼后斜着方向新建29号楼(公示上说是65号楼),原设计9层商住楼,由于开发商觉得开发价值不够大,多次找规划局将规划调整为23层住宅楼,新增面积5424平米。由于新楼形状不规则,占用空间较大,业主们担心,盖楼一旦落成,将给小区住户的出行等带来不便,且人车拥挤,给安全带来隐患。为此,特请求撤销新改规划,执行原规划。其理由如下:
一、 开发商存在多出损害业主利益的违规行为
1、 开发商在业主不认可的情况下、擅自找规划部门修改规划是违约和不诚信行为。我们在2010年购房时,先了解了市规划局批准的总规划图、楼层平面图和开发商提供的楼房沙盘模型、附属设施、配套设施、房屋平面布局后,经过反复斟酌、慎重选择后才决定购买,可以说大家是冲着这里的环境才买的,开发商不能单方面说修改就修改,这违背了业主们的意愿。
2、 新规划达不到原设计小区时对外公布的标准,即容积率2.04,绿化率30%。如果这个高楼建成后,将新增100多住户(含一楼商铺),四幢楼一共要住400户,使原本很狭小的空间更加拥挤,消防通道因停满各种车辆无法使用,一旦发生火灾,情况将不堪设想。我们不明白为什么开发商发财,业主受罪,公理何在?业主们的安全谁来管?
3、 小区乱搭乱建严重,影响居住环境。开发商将人防工程改为超市,随意在绿化带上修建风机棚、空调机棚、冷冻机棚,侵占公共空间,小区业主反映多次,但至今无人管。
4、 开发商阳奉阴违,恐吓业主代表。未了解决此纠纷,我们分别上访了市政府分管领导和规划部门,要求组织开发商开工。市领导答复:在没有与业主达成协议前,不得施工,要求规划部门调节落实。可开发商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强行施工,还恐吓业主代表。目前,工程已完成了基桩试压测试,后续工作正准备开始。这种行为谁来制止?
咿呀咿吱喂
发表于 2015-12-16 14:00
...随州市城乡规划局完全背离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属于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不正之风...
有理有据
夏日么么茶
发表于 2015-12-16 14:23
lyt 发表于 2015-12-15 20:21
这恐怕不是一个局的问题
这就是随州市规划局的问题
夏日么么茶
发表于 2015-12-16 15:36
2015年 2月上旬,省委各巡视组将2014年第三批对十堰、黄冈、咸宁、随州、恩施等5个市(州),仙桃、天门、潜江、神农架等4个直管市(林区)和省监狱管理局、省总工会、省地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4个省直单位的巡视情况进行了反馈。其中随州的情况如下: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力度不够,具体措施不过硬;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突出,存在规划审批、规划实施随意变更和违反规划的问题;
违反财经纪律,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规收费和滥摊派乱罚款现象屡禁不止;对市本级财政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对基层党组织要求不严、监管不力,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教育失之于宽。
环境污染、矿山无序开采、滥砍滥伐林木、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不规范、养殖业污染等问题均不同程度存在。执法部门存在以罚代管、乱收费问题。干部选用调整讨论不够充分,过程缺乏完整记录,民主推荐环节不够规范;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和违规进人问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