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塞纳 发表于 2017-3-17 12:16

兰博健身房工作人员纠结二十余人殴打三和健身会所教练

3月9日下午6时许,因兰博健身房工作人员,到三和健身房门口大十街天桥上发宣传单,三和健身教练进行劝离,两人发生争执,三和教练见协商无效随即离开。晚七时,兰博健身房纠结大批人员到三和闹事,二十多个人围殴一个教练,造成三和健身工作人员多人受伤,营业中断,影响极其恶劣。健身房作为一个公共场所,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此次事件,兰博健身因些许小事,纠结大批人员,到别人经营场所找场子,扰乱正常经营,让人不得不怀疑兰博是否属黑恶势力或者是流氓团伙。另据兰博健身房内部人员透露,事后,兰博老板给每个参与动手人员发放数百元辛苦费,并宴请参与动手人员,不知是否为买凶伤人或者是有组织犯罪。近日,还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兰博会员透露,此事过后,因担心自己在兰博健身房人身安全,准备和朋友一起退卡。三和健身方面正在准备材料,积极应对,以求将违法乱纪份子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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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愚佳人 发表于 2017-3-17 13:01

这有点太嚣张了

大堰坡 发表于 2017-3-17 13:18

倣生意何必这样呢?

淡定1 发表于 2017-3-17 13:39

懂不懂法不重要,关健是执法的要懂法才是重要。

大尾巴狼 发表于 2017-3-17 14:11

打人者必须绳之以法。但是不能因为你的店开在大十字街就不让人家在天桥发传单,这和有些商家把门前的停车位圈起来做法一样下作。典型的地头蛇思想。

流星漂云 发表于 2017-3-17 14:20

贝贝虎阿福 发表于 2017-3-17 15:27

一人单挑二十多个,虽败犹荣,这个教练牛13。大十字街天桥上不能发传单,如果是相关部门出来说,那还有个说头,商场上的同行出来说,做的有点过了,看另一方如何应对,是对搞,还是走公堂???

一笑误浮尘 发表于 2017-3-17 17:35

流星漂云 发表于 2017-3-17 14:20
看到帖子后我把咏春又看了一遍。

你要打十个?

彼岸花香 发表于 2017-3-17 17:41

这么健壮的小伙子,建议都回农村款草头去。

流星漂云 发表于 2017-3-17 17:54

E1egant、 发表于 2017-3-17 19:10

楼主,请问一个问题,兰博健身的销售人员,在天桥发传单这个需要劝离吗?天桥貌似是公共场所?试问一个笑脸人去跟另一个人说话会发生争执吗?是否检讨一下自己的态度之后再来说别人,没错,健身是个朝阳行业,倘若把天桥上发传单的人当朋友,公平对待,是否结局就不会被你扭曲了?

搬砖工 发表于 2017-3-17 19:41

不管如何,打人就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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