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随州网 首页 生活 其他 查看内容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执行出租车(面的)税费相关法律法规的通知

2012-12-25 14:55| 原作者: | 查看: 101626| 评论: 0|发布者: 随州网

                                         随价文〔2012〕27号

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鄂政发〔2009〕14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鄂地税发〔2011〕13号)的规定,2001年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出租车(面的)应交纳税费项目、标准的通知》(随价费字〔2001〕41号)规定的相关核定标准自新的法律法规实施之日起自行失效、废止,并按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执行。

        随州市物价局    随州市财政局    随州市地税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路过

鸡蛋

雷人

握手

鲜花

相关阅读

最新评论

热门资讯
公益志愿
    一周热门团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