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随州市实施《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2011—201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随州市实施〈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随州市实施《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工作方案
2011年9月12日,国家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了《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2012年2月27日,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和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规划》和《通知》精神,扎实做好我市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为重点,以骨干工程为依托,以机制创新为保障,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态的方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全面提升流域水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监管水平,重点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解决突出的流域水环境问题,努力恢复江河湖泊的生机和活力,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区控制,突出重点。针对流域内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环境问题,划分具有不同污染防治特点的控制区,分区确定规划途径和治污工程;将饮用水源地保护治理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和重点污染源防治作为工作重点。
(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统筹加强工业源和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统筹推进农村生活、种植业、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等面源污染治理;既强化污染源治理,又注重严格环境准入,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既注重实施工程治理措施,又注重深入推进政策机制创新。
(三)政府引导,明确责任。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有效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污染治理的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工作目标
产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不断深入,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水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重金属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环境功能要求,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趋向好转,重点湖库富营养化趋势得到遏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要求。
四、项目及任务分工
(一)饮用水源地(涢水河)保护治理工程。项目内容:1、迁移涢水王福窑饮用水源取水口,设置规范的保护区标志和警示宣传牌,安装隔离防护网,在保护区河道内种植水生植物。责任单位:曾都区政府、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玉龙供水公司。完成时限:2014年底。2、流域范围内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曾都区政府、随县政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完成时限:2012年底。
(二)重点区域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内容:1、氵厥水河污染综合治理。责任单位:随县政府、曾都区政府。完成时限:2013年底。2、应山河污染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广水市政府。完成时限:2013年底。
(三)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内容:1、随州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正常运行,二期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完成时限:2012年底。2、广水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正常运行,二期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广水市政府。完成时限:2012年底。3、随县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随县政府。完成时限:2012年底。
(四)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内容:武汉健民随州药业公司废水治理工程。责任单位:随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武汉健民随州药业公司。完成时限:2012年底。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地要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规划任务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按期完成规划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和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监督,确保规划落实。
(二)强化环境执法,依法追究责任。强化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开展评估考核,实施跟踪管理。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自2012年起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进行规划年度考核,重点为规划骨干工程的实施情况和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2013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与考核,2016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与考核。市政府对未能按期完成规划任务、未达到规划目标、在考核评估时受到上级批评扣分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