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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弊将受到更严厉处罚

2012-6-3 15:46| 原作者: | 查看: 10615| 评论: 0|发布者: 随州网

    本网讯 记者陈巧玲、通讯员黄鲲报道:近日,教育部正式颁行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作弊行为做出了更为严厉、明确的处罚规定。市教育考试中心提醒考生,注意遵守考试纪律,勿踩“红线”。
    据了解,根据近几年来国家教育考试反映出的问题和高科技手段作弊现状,新《办法》特别加大了对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打击力度。新《办法》将“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调整为“在考试过程中,只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设备的,无论是否使用,一律按作弊处理。”以前携带手机进考场如果没有开机只算违纪,现在只要带手机进考场都算舞弊。同时,新《办法》对“雷同试卷”的认定,由“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调整为“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不再仅限于“同一科目同一考场”,也提醒考生千万不要想通过高科技进行异地作弊。
    新《办法》加大了有关处罚力度。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加分资格,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通过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的视频录像回放中发现的考生违纪舞弊行为等均算违纪舞弊。依据最新规定,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除当次报名参加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外,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此外,教育考试机构还要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作为招生参考条件。并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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