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网讯 记者唐天才、通讯员王强、远贵报道:近日,曾都区工商局查获一起销售侵犯“郎”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没收侵权白酒984瓶,并对当事人处以29万元罚款,上缴国库。 11月14日,该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在城区某商贸有限公司卖场及仓库检查发现,其销售的“国花郎”牌浓香型系列白酒的包装箱、盒、手提袋、瓶体上分别印制有“神采飞扬.国花郎”、“国花郎”等字样内容,其中的“郎”字体突出醒目,与驰名商标“郎”酒字体相近似,很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是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郎酒系列产品。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了侵权白酒164件计984瓶。 经查,当事人10月多次从河南省某糖酒有限公司经销处以82.5元/件价格购进标称为四川省古蔺县郎凤曲酒厂生产,名称为“国花郎”牌浓香型系列瓶装白酒1500件(6瓶/件)共9000瓶,其中,“国花郎”珍坊300件,“国花郎”红色经典1200件,合计进货款123750元。当事人将上述白酒购回后,逐批配送到随州各连锁店以55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为吸引广大消费者,当事人还开展了“买一瓶送二瓶”促销活动(实际售价为18.3元/瓶)。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上述“国花郎”牌浓香型系列白酒835件计5010瓶,获货款91683元。 据悉,“郎”商标是四川古蔺县久盛投资有限公司在第33类酒等商品上注册,并许可给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使用,该商标于1997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规,欺骗了消费者,遂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