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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须知——土地使用政策

2012-12-27 16:52| 原作者: | 查看: 10483| 评论: 0|发布者: 随州网

在中国 , 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 , 属集体所有。除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有偿和有期限使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是指地方政府将国家所有的土地 , 以指定的地块、年限、用途和其他条件 , 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使用金后 , 供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开发经营 ;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 ,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期间 , 所有权仍属国家 , 地下各类自然资源 , 以及埋藏物、隐藏物等 , 不属有 偿转让范围内。


  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有关程序申请 , 并按规定缴纳有关土地费用 , 便可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凡通过有偿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 , 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 但须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工商登记和纳税登记等手续。


  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 : 居住用地 70 年 ; 工业、教育、科技、文 化、卫生、体育用地 50 年 ;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 年 ; 综合或其他用地 50 年。出让期满 , 除出让合同另有规定或城市规划不允许外 , 受让人可申请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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