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招聘 :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 , 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 并自行进行人员招聘。外商投资企业可通过多种渠道招聘人才 ,例如委托当地劳动部门确认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 , 通过各类人才交流会直接招聘 , 在各类新闻媒介上刊播人才招聘广告 ( 启事 ) 等。如需招聘外籍及台湾、香 港、澳门地区人员的 , 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 , 并办理就业证等有关手续. 职工工资 :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工资制度、工资水平、奖励和津贴等制度 , 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国家和当地最低工资规 定 , 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应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根据本企业的经 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并参考当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工资指导线等 , 由董事会确定或通过企业集体协商确定。 保险及福利 :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 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 并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 , 向社会保险机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险费应按照国家规定列支。职工个人也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除上述社会保险之外 , 另有住房基金、职工教育培训、津贴补贴、法定休假等福利待遇。 工时制度 : 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中国政府现行的工时制度 , 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 , 经劳动部门审批 , 可实行非标准工作时间 , 即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