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具体体现了中国政府对于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 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造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 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技术水平落后的; 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使用效能的; 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