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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010-7-6 10:43| 原作者: | 查看: 10768| 评论: 0|发布者: 心安

      随州市位于湖北省北部,建治于汉、襄、豫、荆咽喉要道。总面积9636平方公里,总人口258万,辖一市(广水市)、一区(曾都区)。
    随州地处汉水以东,地跨大洪山、桐柏山脉,山河形胜,人丈荟萃,历为鄂北政治、军事、经济、文化重镇,风景游览胜地,其渊源独特的历史文化至今仍驰名中外,吸引着海内外炎黄子孙和各国友人。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公布为国家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
    为了保护好境内遗存的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随州历届政府和各界人士在名城保护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和随州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做好随州的名城保扩建设工作,先后于1984年、1991年、1994年多次邀请国内有关专家,分别在随州召开了“楚文化研讨会”和“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炎帝神农故里名胜区”、“炎黄文化与名城随州建设”的学术研讨会,为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更好地保护随州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加速随州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建规(1994)533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审批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加强保护管理请示的通知》的通知”和湖北省建设厅、文化厅鄂建11994]24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历史文化保护名城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作正式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随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承担编制任务。
    该规划在随州市1992年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于1994年11月正式着手编制规划,同年12月提出规划编制要点,经多方征求意见后,产生本规划方案。

规划指导思想:
    1、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补充和完善。
    2、历史文化名城是城市的特定性质之一,她的保护、建设和发展,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整体布局、环境控制以及城市形态、风貌将产生重要影响,为使名城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具有历史的延续性,城市建设和发展均应贯穿名城观念和名城意识。
    3、名城规划要保护与延续其历史文化内涵,坚持社会、环境、经济三个效益。
    4、遵循名城保护建设规律,充分发挥本地优势,新区、古城合理协调,使城市具有鲜明的特色并赋予时代精神。

规划原则:
    1、认真分析城市历史文化特征和现状特点,在严格保护 历史文化遗存的同时,又要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需要,使保护和建设协调发展。
    2、规划拟分名城整体环境保护、特定地段历史文化环境 保护和重要文物古迹、丈保单位的具体保护三个层次,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使规划便于操作。
    3、继承、发掘城市传统文化内涵,发扬光大名城特色,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使城市更具吸引力。
    4、保护规划采取内外结合,重点保护好随州古城和市郊文物古迹,对市域内的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也要依法保护。
    5、丈物古迹与风景名胜保护并重,注重整体自然环境特色的保护建设与发展,丰富整体城市景观。
    6、对重大价值的历史文物,能原址复建的可就地原状复建,个别无址可建的可移地集中建成历史文化公园,确保历史的连续性。
    7、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结合,帝域与城区结合,组成合理的旅游网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保护范围:
  根据随州市文物古迹现状分布情况,本规划拟分保护范围与层次为:
    1、市域内重要文物古迹保护范围;
    2、随州古城保护范围;
    3、重要历史地段保护范围;
    4、重要文物古迹点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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