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网讯 记者徐斌、通讯员刘丹萍报道:王某偷东西被人发现后,掏出弹簧刀指向他人。结果,他的违法行为由盗窃变成抢劫,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王某是随县万和镇某村民,小学文化程度。3月30日14时许,王某伙同闻某、梁某驾驶轿车行至随县厉山镇东河堤神龙湾售楼处,发现一辆红色摩托车停在停车场,遂共谋盗窃。王某与同伙闻某撬开该摩托车锁芯,在用打火机烧摩托车的启动线时发现有人过来准备放弃。摩托车车主汪某闻讯赶到现场,见摩托车锁芯被撬,即上前质问,王某的同伙匆忙离开现场。汪某追赶并报警,追赶途中,王某从衣袋里拿出一把弹簧刀指向汪某,汪某见状拾起一块砖头。王某转身逃跑,随后被赶来的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但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拿出弹簧刀相威胁,侵犯了他人人身安全,其行为已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鉴于王某并未盗得财物且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后果,遂对王某以抢劫罪未遂论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