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晏贵先、刘莉莎报道:喝醉了酒,找人“叙家常”遭到拒绝,竟引发一场斗殴。 黎某是外乡人,租住在随县某镇。去年8月的一天,黎某在自己的出租屋与老乡尽兴饮酒。当晚11时许,黎某送老乡返回住处时,路过由孔某看管的鸭棚,趁着酒兴想与孔某“叙叙家常”,但孔某对黎某并不熟悉,又听不懂黎某的语言,便拒绝了,引起黎某不满,两人发生争吵,被闻讯赶来的附近居民拉开。当黎某行至公路边时,双方发生推搡,在推搡时,孔某用竹棍击打黎某头部,黎某则在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将孔某左手臂砸伤。随后黎某被邻居劝回。黎某回家后,便打电话叫来老乡协助处理纠纷。双方在交涉过程中,孔某与黎某又发生斗殴。黎某与老乡用石头砸向孔某,将孔某身体多个部位砸伤。经鉴定,孔某左眼外伤性前房积血,面部外伤,左尺桡骨骨折构成轻伤,造成孔某经济损失13000余元。黎某在案后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自己酒后犯罪行为表示忏悔,但对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未能赔偿。 近日,随县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一年。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