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网讯 通讯员余贤刚报道:日前,曾都区洛阳派出所刑事拘留一名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嫌疑人郭某。 1月21日下午,民警在调查走访时,接群众举报称:46岁洛阳镇村民郭某藏有一支枪。民警随即赶至郭某家,并在其家中查获一支土铳及火药等物品。经鉴定,郭某所非法持有的土铳是枪支,具有致伤力。 据办案民警介绍: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办案民警提醒,如果居民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物品的,应当及时上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