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陈巧玲、通讯员敖长玲报道:近日,记者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获悉,广水市大力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语言文字社会应用基本符合要求,达到了国家三类城市“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要求,顺利通过省语委验收。 据了解,2001年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将社会用语用字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范和要求,全社会关注的 “学说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活动全面展开。2007年随州市在全省率先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2012年,对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开始评估验收,广水市通过评估,成为我市首个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县(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