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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 随州城区新购摩托车、电动车需登记挂牌

2013-8-5 14:55| 原作者: 阿卡| 查看: 101293| 评论: 0|发布者: 小永远

8月1日起,随州城区开始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要求各经销商在摩托车(含电动车)销售经营活动中必须登记挂牌,否则不允许出店和上路行驶。

销售摩托车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统一发票,对销售的摩托车应建立销售登记台帐,内容包括购车人身份证信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购车品牌、型号、大架号码等。

销售的摩托车要到交警支队三大队车管中队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未经注册登记、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一律不准许出店,不得上道路行驶。

随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各经销商销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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