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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冒用他厂生产销售化肥受处罚

2013-8-24 09:50| 原作者: 相思无用| 查看: 10609| 评论: 0|发布者: 森林人

       近日,曾都区工商局根据举报查处一起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傍名牌”化肥案,依法对当事人没收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掺混肥9吨,并处罚款5000元。
       当事人贾某于2012年10月下旬开始,间断性地在其经营场所生产销售某某牌氮磷钾总养分≥48℅掺混肥,其外包装袋上印制的厂名、厂址和联系电话却是仙桃市某公司厂名、厂址、电话,至案发时止,共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掺混肥11吨,已销售2吨,获货款计5700元。
       工商部门依据 《产品质量法》,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随州日报 记者 唐天才、李远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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