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发出通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从9月1日起调整,各用人单位要参照执行,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随州市市区、广水市和随县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020元/月、900元/月和900元/月。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随州市市区、广水市和随县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1元/小时、9.5元/小时和9.5元/小时。 此外,新的标准还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随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