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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当药品卖 药商被罚10000元

2013-10-7 10:26| 原作者: 早上好| 查看: 10549| 评论: 0|发布者: 小永远

       化妆品、消毒剂充斥大药房,“忽悠”顾客当药买。昨悉,城区一家大药房的违法行为被曾都区工商局处以罚款10000元。
上月,曾都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位于随州城区一小区内的某大药房在销售的“御药名家”牌芦荟胶和“王妃”牌口洁素,涉嫌使用治疗性用语。
       经查证,该店销售的“御药名家”牌芦荟胶和“王妃”牌口洁素,包装上标注的字号分别为“卫妆准字”和“卫消证字”,证明其分别是化妆品和消毒产品,但二者在其内附说明书和包装盒上却分别印有适宜范围:消炎、镇痛,对割伤、擦伤、伤口溃烂等有明显的辅助作用”和“适用于各种牙痛、牙龈肿痛、牙周炎”等字样,使用了治疗性用语。其行为构成了销售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的商品的行为,遂要求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0元。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化妆品、消毒产品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别,二者都不是药品,没有治疗疾病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非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目前,市场上有些非药产品,往往以药品的名义进行宣传,冒充药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请消费者切勿轻信有关宣传,买药时,一定要认准“国药准字”标识,谨慎选择购买。



——来自《楚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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