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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高息借款177万打水漂

2013-10-9 09:45| 原作者: 早上好| 查看: 101172| 评论: 0|发布者: 小永远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民间闲散资金日益增多,民间借贷也随之增多,但随之产生的经济纠纷也多了起来。

  

       昨从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从近期该院审理的多起民间借贷案中发现:一些公司及个人以高息向社会人员融资借款,但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投资失败等原因导致无法偿还借款,借款人追讨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例:

  经不住高利息诱惑数百万元打了水漂

  去年的一天,市民罗先生急匆匆到随县法院,称在2012年4月,朋友周某以其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分两次向其借款177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借款利率为月息4分,年利率达到48%。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讨,周某总是避而不见,本息至今分文未还。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被告周某在外涉及多笔民间借贷纠纷,如周某以承建某土地整理项目和开办矿厂急需资金为由,于2011年7月和2011年9月向夏某借款120万元,并承诺按月息两分支付借款利息;2012年5月,周某又以做生意缺乏资金为由,分别向郑某借款56万元、向何某借款21万元。被告周某在借款到期后,并未按承诺偿还借款及利息,而是采取逃避方式,先是电话关机接着人也不知去向,债权人无技可施,只有起诉到法院。

  无独有偶,市民郑先生的遭遇也是如此。2011年7月,郑先生的朋友周某、刘某夫妻以开办公司需资金为由,向郑先生借款,并承诺按月息2.5分向郑先生支付利息,即年利率为30%。而在借款的同期即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央行规定6个月内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年利率6.1%,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年利率6.56%。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郑先生先后两次将184万元借给了周某夫妻。

  借款后周某夫妻仅向郑先生偿还了17.5万元,尚欠郑先生166.5万元至今未予偿还。

  事后郑先生多次要求周某夫妻偿还借款,但周某夫妻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推诿,郑先生无奈只有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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