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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福利院事业单位 法人登记11月初完成

2013-10-23 09:01| 原作者: 早上好| 查看: 10966| 评论: 0|发布者: 小永远

        为贯彻省民政厅《2013年全省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示范县(市、区)创建方案》文件精神,规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曾都区扎实推进镇(办)农村福利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该项工作预计在11月初完成。

  经区政府同意,曾都区6所镇(办)农村中心福利院为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所属二级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区编办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接受区级民政部门业务指导,所有福利院的统一名称为“曾都区×××(镇办)农村福利院”。农村福利院院长由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聘任,其他工作人员由福利院实施聘任,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进一步理顺镇(办)农村福利院管理体制。


——来自《楚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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