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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为何按汽车标准收5元停车费

2013-10-25 09:37| 原作者: 早上好| 查看: 101273| 评论: 0|发布者: 小永远

        “我把电动车停在市房产管理局门口,收费员却按照停汽车的价格收了5元停车费。”前日,市民钱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投诉。昨日,市物价部门认定此收费违规。

  钱先生称,自己16日到市房产管理局办事,将普通二轮电动车停在门口,1个多小时后离开时,收费员向其收取停车费5元,且只开具了2元的发票。收费员收费的依据是旁边公告牌上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他质疑,电动车是非机动车,不应按汽车的停车标准收费。同时,停车公示牌上的投诉电话也无效。

  昨日,市安顺停车公司程姓负责人称,钱先生停非机动车被收费确实不合理,但房产管理局门前的收费员是残疾人,生活不容易,希望市民理解,该公司将设法协调此问题。

  市物价部门介绍,根据相关文件,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为第1、2、3小时分别为2、3、4元,全天不超过15元,但不对非机动车和临时停车15分钟以内的机动车收费。对于市房产管理局门前停车乱收费的现象,该局将进一步调查。


——来自《楚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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