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里莫名其妙多了钱,他起贪念不归还。近日,随县法院以不当得利,判令被告代某返还原告蔡某不当得利款1.2万元及利息。 蔡某系一银行的工作人员,2010年9月12日,代某持1.1万元的定期存单在蔡某所在柜台处办理取款、转存业务。随后,邹某持1.2万现金到蔡某处办理定期存款业务。蔡某由于操作失误,将为邹某办理的1.2万元的定期存单的户名登记为代某,邹某也未发现该存单上户名是代某。 面对飞来的横财,代某没有立即归还。2012年8月5日,她在该行通过办理密码挂失和书面挂失业务支取了本该属于邹某的1.2万元存款本金及利息700.07元。2012年9月23日,原告蔡某根据银行内部管理规定将12700.07元赔付给邹某。 随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蔡某因操作失误将邹某的1.2万元定期存款户名登记在代某名下,代某通过办理挂失业务将邹某的1.2万元存款据为己有,代某的行为从客观上导致了他人受损,自己受益的事实,其行为属于不当得利。蔡某将邹某的存款本金及利息赔付给邹某后,即取得了该笔款项的追偿权。 法官提醒在涉及金钱交易前一定要慎重,不要误将钱款打给他人,万一自己账户出现不明来由的入账也不要起贪念,应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予以返还。( 楚天快报 记者朱道全通讯员刘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