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青年创业人物和对大学生创业 给予扶持的公告 根据《中共随州市委、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随发〔2013〕3号)精神,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青年创业人物评选和对大学生创业给予补贴扶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秀青年创业人物评选条件及奖励 在我市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遵纪守法,诚信经营2年以上,吸纳员工7人以上,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有较好业绩和声誉,社会反映较好。全市评选优秀青年创业人物20名,每人给予2万元奖励。2013年受省、市表彰的“创业明星”直接纳入奖励范围。 二、享受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的对象及条件: 2012年以来毕业的大学生,在我市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补贴标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 三、 申报和评选 (一)优秀青年创业人物由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组织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随州市推进全民创业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业办)。 (二)符合申报创业扶持补贴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直接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创业办申报,广水市委托广水市就业局指派专门科室审核受理。 (三)申报时间:2013年11月18日至11月29日。 (四)市创业办位于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二楼,联系人:夏银华,电话:3238952。 (五)奖励和扶持人员均采取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初审,市创业办复核、考察,对奖励和扶持名单进行公示等程序确定。 随州市推进全民创业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