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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税费 妹买兄房签租期70年 拆迁来时引纠纷

2013-11-18 06:06| 原作者: 森林人| 查看: 10808| 评论: 0|发布者: 森林人

        8年前,妹妹买了哥哥的房子,为了规避税费,签成了租赁协议。没想到8年后,房子面临拆迁,哥哥却又向妹妹讨要拆迁补偿。近日,家住何店镇的王某华终于等来了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束了其与堂哥王某义之间为期3年的买房纠纷。法院确认双方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70年的协议名为租赁,实为买卖。
        事情的由来要从2005年说起。2005年3月,王某华购买了堂兄王某义位于何店镇街道上的两间两层房屋,并一次性交清了房款52500元。但为了规避税费,兄妹之间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约定王某华租赁王某义房屋70年,租金52500元一次性付清,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均交王某华保管。
        2010年何店镇政府决定进行城镇街道改造,并向王某义下达了拆迁决定书。王某华认为该房是其向王某义所买,拆迁补偿应归其所有。王某义认为该房是其出租给王某华,拆迁补偿应归其所有,兄妹为此争执3年并诉诸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70年租金52500元与同时期、同地段的房价相当,租金一次性付清,且房产证、土地证均交王某华保管不合租赁协议的特征,符合房屋买卖的交易习惯。
        双方签订协议时的见证人也证实当初是买房,但为了规避税费,双方才签订了租房协议。为此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名为租赁,实为房屋买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房屋归王某华所有。(楚天快报  记者朱道全 通讯员吕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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