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随政办发 〔2013〕60号)的相关规定,市卫生局已与新农合大病保险公司签订了2013年度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合同,准备于近日启动补偿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偿对象 当年参加新农合,住院费用纳入新农合重特大疾病报销的参合患者及门诊费用纳入我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四种特殊慢性病患者,可以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对超过新农合大病保障工程限价以上个人负担费用中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补偿。合规医疗费用以2013年各县(市、区)新农合补偿政策为准。 二、补偿水平 符合大病保险范围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年度累计、分段报销、按次结算,年封顶线为30万元。2013年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统一为8000元,年内只扣除一次,不含每次住院新农合报销起付线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每次住院新农合报销起付线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包含在大病报销起付线标准以内。 分段报销比例为:8000元以上至3万元 (含3万元)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5万元 (含5万元)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相关内容以随州市卫生局与各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执行时间 大病保险补偿政策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以住院时间为准),与新农合运行年度一致。 各保险公司和县(市、区)合管办受理时间:自公布之日起——2014年1月25日。 四、咨询电话 参加我市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符合以上条件的患者可以携带相应材料或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或县(市、区)农合办基本医保报销凭证,患者身份证、农合卡),到所在地县(市、区)农合办或乡(镇)农合站进行政策咨询。 随州市农合办:3267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