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老吴- 于 2015-3-27 20:25 编辑
有一网友27日在随州天河影城购票看电影,当购买的票还未拿到手的时候便感觉影片不适合观看而要求换票,或在退票的同时再购买另外影票并愿意承担退票手续费或票价差额。但影城人员坚称不行。问影城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看电影属于一种服务合同,如果电影还没开始,就意味着合同还没开始履行。在没有任何损害经营者利益情况下,影城规定 “概不退票”缺乏法律依据,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影城未经与消费者协商单方规定“影票售出,概不退换”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况且这一在电影票背面的提示是在消费者购买后才得知。所以,影城不退票、不换票的行为涉嫌强制消费,对观众不公平。 老吴建议:从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影城服务需要人性化。在退换票的问题上,可参照火车票、飞机票的退换票规定。如设定退换票折价制度,这样既保证了影城的利益,也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比如,规定在开场前退票,要扣掉一部分票款作为手续费;如换票则扣除手续费或补加票价差额等。当然,如果是在影片放映后是不能退换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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