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节 健全收入分配机制 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基本分配制度。以优化宏观分配格局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为重点,健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体系,普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引导建立居民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的长效机制。加强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等三项制度,发挥工资指导线和人工成本信息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引导作用;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扭转和抑制部分人为压低职工工资水平的现象;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分类调节办法,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决定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抑制部分垄断行业、企业工资水平过快增长;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等工资分配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和预防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建立。积极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加大个人收入所得税征收力度。打击各种非法收入。 第三十九节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均衡布局、完善配套”的原则,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巩固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基本实现城镇以上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相关的土地、财税和信贷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积极探索解决常住我市并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形成满足群众基本居住需求、具有随州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力争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以下的中等偏低收入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增加到30平方米。第四十节 做好扶贫和援疆工作 1、继续做好扶贫工作。加大政府投入,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活动。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依托各地特色资源的开发,走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富有特色、开放开发的发展道路。坚持扶贫扶智的方针,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培训,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坚持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的方针,针对不同情况,分类指导、整体推进、配套开发、全面发展,实行扶贫项目规划区的综合治理。把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计划生育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资源、人口和环境的良性循环,提高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到“十二五”末,基本解决现有绝对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农村贫困人口返贫率控制在2%以内,绝对贫困人口减少到2万人以下。 2、全力抓好援疆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援疆各项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有限与无限相结合”的援疆工作机制,抓好援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81团工作,加强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发展后劲。 第十二章 着力构建和谐随州 第四十一节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法治随州。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抓好“六五”普法工作,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大力实施勤廉兴市战略,着力实施源头治腐、廉洁教育、环境优化、纠风惠民、惩治警示、改革创新六大工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健和严格管理,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扎实推进“十个全覆盖”,加快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力争把随州建成湖北省廉政文化教育基地。 第四十二节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活动基地、科技活动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设施,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活动,不断增强市民国防意识。以创建文明城市为龙头,深入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文明水平。健全社区基层组织,完善社区基础设施,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加强社区文化建设,推进社区居民自治,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第四十三节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继续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严格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推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 第四十四节 加强安全监督和应急体系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天气、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重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建立信息畅通、反应敏捷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紧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生产治理、执法和宣传教育,健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监管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提升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使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加强消防工作,落实防火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加强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产品质量管理,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质量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十五节 统筹国防动员和双拥工作 坚持党管武装,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构建平战结合、相互兼容、共建共用的基础平台,提高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质量。支持驻随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进一步加强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加强民兵预备役基层建设,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相互促进、同步发展。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积极推进军民共建,争创 “全国双拥模范城”。 第十三章 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本《纲要》是“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主要体现政府战略意图、体现人民群众意志、体现科学发展规律,其主要指标是预测性和导向性的。规划实施期间遇到国内外环境发生变化或其它重要原因,可以对规划进行适度调整。实现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第四十六节 目标分解 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性,把规划的目标逐年分解,作为硬指标落实到基层。强化认真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分年度落实好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对所负责领域的任务,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任务;依据本纲要编制和落实好各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贯彻本纲要精神,制定和实施好本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十七节 项目建设 重大项目建设是规划《纲要》能否有效实施的关键,因此,必须集中精力抓好重大项目建设。 1、建立分类指导的项目实施机制。针对不同项目类型,实行重大项目建设分类指导。对主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由市场主体自主实施的项目,政府部门要履行好职责,明确发展导向、加强市场监管、做好项目服务、维护公平竞争,不干预市场机制正常运行;对政府提出、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的项目,政府要明确项目要求,创新投融资体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对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促进就业、公共安全等方面需要由政府投入建设的项目,政府要有效配置资源,切实落实责任,提供资金保障,确保规划提出的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按期完成;对规划明确的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等方面的重点工程,除以政府投入为主进行建设外,还要通过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从法律手段上保障落实。 2、加强和完善重大项目储备、建设和管理。完善重大项目储备机制,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不断策划新的项目,形成动态有序的“十二五”重大项目储备库。“十二五”期间,初步规划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200项,总投资7008.34亿元。其中,先进制造业项目417项,总投资1396.65亿元;现代服务业项目163项,总投资1670.46亿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7项,总投资2006.42亿元;农业水利项目211项,总投资735.19亿元;社会发展项目140项,总投资453.59亿元;生态环境建设项目122项,总投资746.03亿元。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的服务水平,建立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各类相关规划在重大项目建设上的衔接配套机制,保证重大项目的有效实施。加强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完善项目法人招投标制度,加强质量管理,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分阶段落实节点任务,保证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建立起重大项目的后评估机制,不断提高重大项目的组织建设水平。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3、提高公共服务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财政保障水平。根据规划确定的重点,建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同级财政预算相挂钩的制度,编制实施好年度财政预算,并形成在公共服务领域总体上根据需要逐年递增的投入机制。整合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管理,确保专项财政资金投向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结合面向农村的项目建设,促进财政资金向农村倾斜。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建立依据规划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制度,对于规划建设的项目中属于公共产品、无法由市场供给的,纳入财政预算。 第四十八节 监督评估 搞好“十二五”规划的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以多种方式参与规划实施。对规划《纲要》和各级各类规划的组织实施情况,各有关方面要自觉接受市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纳入人大执法检查、行政监督的内容。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有关政策制定、项目布局必须以规划为依据,对规划确定的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在本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经中期评估需要修订本规划时,规划编制部门应当提出修订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本规划涉及的特定区域或区域规划发展方向等内容有重大变化的,专项规划或区域规划也要相应调整和修订。 第四十九节 动态调整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编制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经过评估或由于其他重大原因,确实需要对规划《纲要》进行调整时,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定程序,由规划编制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未来五年,是我市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征程中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而光荣。全市人民要在中共随州市委的领导下,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乘势而上,加快发展,为全面完成《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把随州市建设成为经济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生态环境趋向良好的现代化城市而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