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张艳报道:从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一样,按照央行规定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去年,央行分别在6月8日 (五年以上4.7﹪)、7月6日(五年以上4.5﹪)两次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2013年1月1日开始,2012年7月5日以前办理的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统一实行调整后的利率,从4.9﹪调整到4.5﹪;2013年1月份的还贷金额,由两部分组成,一是2012年12月份一部分的实际天数,按照原利率计算还贷金额,二是2013年1月份一部分的实际天数,按照新利率计算还贷金额。 以35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25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在此前4.9%的利率水平下,每月还款2025.73元。执行新利率4.5﹪,月供下降到1945.41元,每月减少了80.3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