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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母责子女未赡养 状告子女讨要79万补偿款

2013-3-18 11:13| 原作者: | 查看: 10445| 评论: 0|发布者: 梦回吹角连营|来自: 荆楚网

  因不满房屋拆迁后获得的巨额补偿款被儿女私分,已87岁高龄的段婆婆不得不来到法院与四名子女对簿公堂。庭上,老人控诉,四名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自己曾因骨折住院,而患者代理人签名并非他们。记者昨悉,因对此款是否属于赠予,双方各执一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老母告子女私分补偿款

  今年已87岁高龄的段婆婆,家住江岸区,此前有一套60余平米的房子。

  2009年8月18日,因房子拆迁安置,在子女的陪同下,段婆婆前往花楼街拆迁办领取补偿金。因补偿金金额大,段婆婆将钱暂交子女保管。

  然而,根据段婆婆的说法,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就在领走拆迁补偿款后的第二天,四个子女便私分了这笔巨款。

  得知这个消息后,段婆婆多次找到子女们讨要这笔拆迁补偿款,但子女都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归还。

  无奈之下,段婆婆只得向所在社区反映情况,后在社区领导的调解下,子女们才极不情愿地退回了25万元。

  眼见子女们如此不诚心,2011年12月21日,段婆婆将四个亲生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另79万的补偿款。

  赠予还是私分?双方各执一词

  去年6月7日,江岸区法院审理了此案。而在庭审时,段婆婆其中的两个子女却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

  证明上显示,段婆婆将79万元自愿赠予这两个子女,其他子女无权干涉。该证明上注明了日期,并且附有段婆婆的签名和手印。

  然而,面对这样一份证明,段婆婆矢口否认,称这份材料系子女在自己老眼昏花、记忆力减弱的情况下,要求自己在一张白纸上签名及按手印,而后仿造自己笔迹自行书写的证明内容。段婆婆表示,对于这份证明里的内容,自己毫不知情。去年年底,段婆婆向法院申请了笔迹鉴定。

  庭审时,段婆婆还出示了一份医院证明,其曾因骨折住院,而患者代理人签名并非这四个子女。段婆婆坚称,四个子女没有对其尽到赡养义务。

  因双方各执一词,案件延后审理。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点评:签字或按手印须谨慎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罗敬凯律师称,当事人在文件上签字、盖章、按手印时,一定要谨慎,要充分了解文件的内容,以及文件的法律效力,在签完字后也要索取副件。若发现所签文件内容自己并不知情,或者与原本了解的事实有出入,可以申请笔迹鉴定。一旦鉴定内容系伪造,那么这份合同或证明便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罗律师还表示,亲情难能可贵,子女应对父母多一些关爱,多一些宽容,多一些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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