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交警支队四大队的职责主要是静态交通管理,交警四大队办案的法律程序为,事故发生后,交警四大队现场勘查—事故调查—下达事故认定,划分当事人责任—事故调解(只调解1次),如果调解成功出具调解协议书,如调解不成功,下达调解终结书,告知事故当事人,到此,交警四大队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已履行完毕。如果事故当事人不愿诉诸法律,问题的解决途径就处于“真空区”。由于事故当事人的情绪、事故责任认定划分准确性、赔偿问题的调解等因素,案件就会不断往矛盾、纠纷等方向激化,这时公安机关肩负的就不仅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人文关怀和社会道义更是一种职责。
交通肇事赔偿纠纷频现
案例一: 2012年9月16日,张某驾驶三轮麻木与一辆小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四大队根据事故的成因认定张某和小轿车驾驶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但张某的妻子罗某认为张某受伤严重,不应承担责任,认为交警认定错误。民警告知罗某如果认为事故认定有误可以向上级申请复核,但罗某不申请复核,让事故处理民警更改事故认定,并要求对方支付张某的全部医药费。因为未能达到其意愿,罗某到处理事故的中队和大队软磨硬泡,找民警索要医疗费,阻止民警出警,污蔑辱骂民警处理不公,办事不力。 案例二: 2012年8月31日12时左右,陈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曾都区南郊办事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肇事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9月5日上午,陈某表妹李某高额索要事故赔偿金,肇事方无力赔偿,李某便带领死者家属、朋友40余人到交警四大队,悬挂白色横幅围堵办公场所,手持死者遗像,敲锣打鼓,引来围观群众上百人,堵塞门前公路交通。此举长达一个多小时,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例三: 2012年8月10日,赵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与詹某驾驶轿车相撞,造成赵某死亡。经调查认定,詹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詹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四大队督促肇事方为死者家属先行垫付2万元安葬费,并告知死者家属先行安葬死者,待事实调查清楚、事故认定下达后,根据双方意愿组织双方就民事损害赔偿进行调解,但死者家属提出高额赔偿,一口咬定钱不赔付到位决不安葬死者。8月15日上午,死者的三爹赵某带领50余名亲属打着白色横幅,开着3台手扶拖拉机和一辆三轮麻木围堵办公场所。 赔偿金问题是导致纠纷的诱因
事故发生,交警部门明确双方责任后,肇事人就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的多少和何时赔付到位往往是问题的症结和导致纠纷的原因。据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周在发介绍,纠纷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是肇事者是弱势群体,不具备承担风险的能力,无力赔偿。二是交通逃逸,无主无人赔偿。三是医疗费垫付,无人垫付或无钱垫付。四是当事人不懂法不依法办事,强要、高要、恶要赔偿金,受害人诉求过高,无法满足。像案例一、二、三,纠纷的产生基本上都是强要、高要、恶要赔偿金或事故当事人是弱势群体,不具备承担风险的能力,无力赔偿导致的。 依照交警部门办案的法律程序来说,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现场勘查—事故调查—下达事故认定,划分当事人责任—事故调解(只调解1次),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成功出具调解协议书,如调解不成功,下达调解终结书,告知事故当事人,到此,交警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已履行完毕,未达成调解意见,事故当事人应到法院进行起诉。 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高子国说,事实上,法院判决时间过长,诉讼费200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诉讼成本过高,还有判决无法执行等因素,导致很多事故当事人不愿到法院起诉。但他们也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事,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或一方高要、恶要赔偿金,双方达成不了协议,事故处理不到位,赔偿金赔付不到位,当事人就要求交警部门必须负责到底。交警部门按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职责,并没有强有力的措施或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来进行强制执行,只能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所以问题的症结就产生了,事故纠纷不断。 依法办事是解决纠纷的根本途径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办事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根本途径。很多事故纠纷产生,主要是因事故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依法,甚至违法违规办事,提升人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教育,普及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尤为重要。 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办公室主任池能介绍,2012年,交警部门在事故调解的政策上和制度上不断改进完善,规范办案举措。针对死亡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必须具备丧葬事宜已经办理完毕,当事各方提交书面申请 (直系亲属或被委托的代理人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等条件才准予调解,严禁停尸谈判和挟尸调解。事故当事人未向交警部门书面提请调解申请的,交警部门不予调解。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或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以及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交警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对强要、高要、恶要赔偿金,当事人请求高于赔偿标准的,或农村户口欲比照城市标准计算的,一律不予受理。交通事故中伤者方垫付医疗费不得低于30%,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以后,当事人按照各自承担责任比例垫付治疗费,明确垫付医药费的责任。 在事故调解的方式渠道上多元选择。 池能说,交警四大队专门设立了武汉仲裁委员会随州受案处并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依规调解交通事故,多渠道调解事故解决问题。同时加强对交通肇事嫌疑人,以及不听劝阻、我行我素、闹事闹访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严厉打击,提高公安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公信力。 2012年,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年接出警8000多起,办理刑事案件93起,各类调解机构共受理调解案件1152起,成功调解1095起,调解成功率达95%,涉及赔偿金额近4000万元。 事故纠纷处理也需人文关怀 事故纠纷的处理在交警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已履行完毕,当事人又不愿到法院起诉,问题的解决途径处于“真空区”,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时,事故当事人的情绪、案件的矛盾、纠纷就会不断激化,当事人可能会出现过激行为,危害社会稳定和谐。在具体案例上,很多纠纷事故的当事人都是弱势群体困难家庭,他们不具备承担风险或者赔偿的能力,这时公安机关肩负的不仅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人文关怀和社会道义更是一种职责。 据池能介绍,2011年12月,受害人周宇建被一车辆撞伤致死,肇事车辆当场逃逸,案件一直未能侦破。周宇建死亡无人赔偿,其女儿周彩霞成为孤儿,只能靠爷爷扶养,家庭非常困难。四大队利用各种关系,积极找到民政、教育等部门,为周彩霞办理了城镇低保、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教育救助对象等,并将孤儿周彩霞列为特困救助对象,进行重点帮扶。与周宇建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交警四大队都竭尽所能的肩负起人文关怀和社会道义的责任,给弱势群体以关怀,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尽最大的努力。 目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正筹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积极与医院、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保证事故受伤人员正常治疗,给予弱势群体救助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