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杨文明、通讯员长雨、贺从伟报道:醉酒驾车入刑,尤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致人受伤,同样入刑。日前,尤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9月14日21时22分,尤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城区解放路由西往东行驶至曾都医院分院门前路段时,与行人潘某相撞,致潘某受伤。市交警四大队民警出警后,经使用酒精测试仪现场吹气检测,尤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146毫克/100毫升。经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尤某静脉血液中检出了乙醇 (酒精)成份,含量为135.5毫克/100毫升。 次日,尤某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3月被逮捕。曾都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曾都区法院审理认为,尤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醉驾标准,侵犯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尤某归案后能坦白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潘某的经济损失16000元,具备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