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吴颖哲、张卓报道:无证操作铲车,造成一人死亡。被告人李某日前被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底,随县居民李某在未取得铲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受他人雇佣,在随州某公司驾驶铲车。2012年一天下午,李某驾驶铲车在石料棚装满石料后,未掉头换道,直接倒车将铲车开往备料车间准备粉碎,行驶中将正在铲车右后方侧身焚烧垃圾的该公司职工王某撞倒碾压,造成王某当场死亡。案发后,公司及铲车车主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的亲属出具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李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违反工厂安全生产规定,无证操作铲车,在操作过程中不注意观察周围情况,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李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所在单位及雇主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使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遂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李某作出了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