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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设立旅游奖励基金

2013-4-8 09:43| 原作者: | 查看: 10521| 评论: 0|发布者: 梦回吹角连营|来自: 随州日报

    本网讯 记者陈云、通讯员张焕东报道:近日获悉,我市出台了《随州市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奖励办法》,设立旅游奖励专项基金,用于奖励在旅游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从事旅游经营的企业、个人和旅游创建单位,以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
    奖励对象包括我市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发展旅游的村镇、旅游商品、导游。奖励政策规定,对新创建国家4A、5A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对评定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评为省3A、4A、5A等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对评定为省级旅游名镇、旅游名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评定为市级旅游强镇、旅游名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对参加国家级旅游商品评比中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在省级旅游商品评比中获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荣获国家级优秀导游员称号或获得省级导游大赛金奖的奖励个人3000元;荣获省级优秀导游员称号或获得省级导游大赛银奖的奖励个人2000元;获得省级导游大赛铜奖或荣获市级优秀导游员称号的奖励个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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