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接亲为由,租乘轿车到达广水乡镇,他谎称接亲时间未到,趁司机休息时杀人抢车。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抢劫案,被告人贺某被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底,贺某路经随州老火车站时,见停了多辆从事个体出租的小轿车,遂产生“搞一辆车卖掉赚点钱用”的念头。去年1月16日晚8时许,贺某以到广水长岭镇接亲为由在随州老火车站租乘被害人汪某的轿车。到达广水市长岭镇某路段时,贺某谎称接亲时间未到,叫汪某停车休息。次日凌晨3时许,贺某趁汪某熟睡之际,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汪某胸部捅了一刀。汪某痛醒后奋力反抗,终因失血过多,体力不支,昏睡于路边的沟渠中。贺某见状,遂又持木桩朝汪某头部连续打击,致汪某当场死亡。 随后,贺某将汪某的轿车开至其岳父家门前场子里,用防雨布、稻草遮盖起来,并抢走汪某的索尼照相机一部、诺基亚手机一部。贺某于去年1月17日逃回湖南省桃江县老家,去年1月19日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抢劫数额巨大,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致被害人死亡的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大,依法判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