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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相关管理新规 严控擅改建筑容积率

2013-6-16 12:51| 原作者: | 查看: 10585| 评论: 0|发布者: 森林人

    擅自增加居住小区建筑总量,侵占道路、绿地,挤占公共空间的现象将受到有效约束。
    日前,我市出台《随州市城市规划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容积率越高,开发商赚的钱越多,住户的舒适度越差(建筑间距小,通风采光差)。
    此次新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确定的容积率,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因城市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发生变化的;二是因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三是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经批准,建设单位和个人擅自调整容积率的,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限期整改、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按规定处罚后,建设工程面积仍超出原定容积率指标的,超出的面积应补交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相关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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