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运输烟花爆竹,在高速路上发生爆炸,造成高速公路路面受损、阻断交通长达数小时。近日,由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王某,涉嫌危险物品肇事案一审宣判,两人被判处拘役5个月。 去年12月26日,李某和王某驾驶重型半挂车,从湖南省浏阳市装载了一车烟花爆竹,行驶到随岳高速路段,发现车厢冒烟,在扑救无效、爆竹随时会发生爆炸的情况下,分离挂车,驾驶牵引车逃离现场。后挂车车厢内的烟花爆竹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爆炸,挂车焚毁,致使路面受损,交通中断约4小时,车辆滞留达5公里,幸未造成其他过往车辆受损。 经查,被告人李某未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且该重型半挂车非运输烟花爆竹的专用车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和王某违反国家对爆炸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鉴于两名被告人投案自首,并主动赔偿经济损失,具备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