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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常回家看看 当心父母告你

2013-7-3 11:06| 原作者: 小永远| 查看: 10988| 评论: 0|发布者: 小永远

        ■一首《常回家看看》曾传唱大街小巷,而现在“常回家看看”已被写入法律,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将被戴上法律的“紧箍咒”。  

        7月1日起,一部关系亿万百姓“明天养老生活”的法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记者针对“你是否常回家看看”展开随机询问和网络调查,发现受经济能力、上班太忙等因素限制,多数受访年轻人表示,一年回家两三次。
  年轻人
  想常回家看看,但力不从心
  前昨两日,记者就“你多久回家一次?”“不能经常回家的原因?”展开随机调查。
  在接受采访的20名市民中,近两成表示“半年回家一次”,三成表示“逢年过节回家”。问及不能经常回家的原因,大多表示“没时间”和“经济压力大”。
  31岁的周女士是咸宁人,嫁到随州五六年了,是城区一商场导购。周女士说,虽然咸宁离随州并不远,来回车费也就百余元,但大约半年回家看一次,主要是没时间。老公是司机,两人的休息时间基本都是岔开的,很难抽出完整的几天。
  “今年把孩子送回父母家过暑假,让孩子陪陪父母,算是一种弥补吧!”周女士表示很愧疚。
  25岁的随州人林女士在深圳一外贸公司上班,大学毕业两年,每年过年回趟家。“主要是经济能力有限,来回一趟好几百。回家还要看望各位长辈,一堆人情债要还,吃不消。”林女士说,经常给父母打电话,他们也表示理解。
  网友“屌丝哥”表示:想回家,但是没假日啊!而且中国人多,节假日坐车是个困难事,路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老年人
  儿女不常回家,我们不怪
  在记者调查中,许多老人表示,在外地工作的儿女,一般只有逢年过节或自己庆生祝寿的时候才回家。但是几乎所有老人都表示,虽然非常希望儿女经常陪陪自己,但是若不能经常看望自己,也不会怪他们。
  家住明珠广场附近的陈先生,今年65岁,他有一双儿女,儿子在随州工作,女儿嫁在武汉。他说,儿子在家天天能看到,但女儿工作很忙,不经常回来。但是自己和老伴儿生日,以及端午、中秋、春节肯定都回来。毕竟女儿有自己的工作,自己的家庭,不能经常回家也是正常的。
  谈到“儿女不常回家将违法”,陈老先生笑笑说:“自己的孩子不能陪自己,难道我们还去告他不成?为人父母的,谁下得起这个心?但是法律能朝这方面引导,还是很合我们心意的。”
  多位受访老人表示,毕竟血浓于水,即使儿女不来看望自己,也不会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都希望儿女事业成功、家庭美满,不希望成为儿女的负担。
  新法从50条增至85条亮点特点多
  与1996年颁布实施的老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比,新法的内容从原来的50条扩展到了85条,新增条款多属于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等方面内容。
  新法亮点颇多,“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新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并充实了精神慰藉的规定。
  新法还首次创设老年人监护制度,对家庭养老作了重新定位,将“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进一步明确了赡养人对患病和失能老年人给予医疗和照料的义务等。
  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截至2012年底,随州60岁以上老人有35.7万人,占人口比重约13.8%,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已成为全社会不可忽视的问题。
  市老龄办表示,将适时对新法组织系列宣传贯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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