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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回家途中遇车祸 法院:也是工伤

2012-10-26 09:38| 原作者: | 查看: 10414| 评论: 0|发布者: 心安|来自: 随州日报

       随州网讯 记者徐斌、通讯员刘丹萍、李立报道:某公司职工周某,在加班后回宿舍途中突遇车祸致伤,对于是否构成工伤问题双方引发纷争,最终诉诸法院。
    周某系某公司销售部门员工,2011年8月8日19时20分,周某加班后从办公室步行返回租住的宿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脾脏受伤。交警认定,周某在事故中无责任。经周某申请,劳动人事部门调查核实后作出工伤认定。但周某所在公司不服,向该劳动人事部门的管辖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政府认为周某发生交通事故不在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劳动人事部门认定原告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撤销了劳动人事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周某对复议决定不服,将辖区政府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该案中工伤认定的争议焦点在于加班回家与正常下班能否产生同样的法律效果。根据相关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后的上下班途中。遂依法判决:辖区政府作出的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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