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服务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随州市工商局出台13条新政更加积极有效地推进全民创业。主要内容包括: 一、进一步方便市场主体准入。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便民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基本原则,创造更加宽松的准入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一是试行筹建登记“先照后证”。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可依申请人申请,工商登记机关按照省政府、省工商局有关筹建登记的文件规定,先行核发筹建营业执照。国家“先照后证”政策正式出台后,全面实施“先照后证”登记模式。 二是试行小微企业免验资。公司股东全部以货币出资初始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可依全体股东共同申请,以银行出具的开户证、入资进账单、余额对账单、股东出资承诺书作为实收资本证明材料,办理工商登记,免予提交验资报告。 三是扩大注册资本“零首付”及“延期缴付”适用范围。在实收资本据实登记的前提下,允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经全体股东同意,在公司章程中自主约定首期注册资本缴付数额、股东分期缴付注册资本期限;首期缴付数额可低于20%,股东分期缴付年限可宽延至5年。 四是坚持登记注册“零收费”。至2014年12月31日前免收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和变更登记费、营业执照工本费及企业年检费。 二、进一步优化准入服务环境。按照“精简、效能、为民”的原则,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服务,畅通准入,将登记注册窗口打造成为服务市场主体的“红旗窗口”。 一是完善登记窗口“绿色通道”。支持创业人员投资兴办企业,将创业人员首次申请工商登记纳入“绿色通道”办理事项,实行重点帮扶指导,提供及时、详尽的信息咨询和登记办理指导服务。 二是对创业人员实行保姆式服务。对重点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全程服务;需到省工商局办理的,派专人协助办理。 三是全面简化登记程序。扩大“一人审核”事项范围,为创业主体办理登记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三优先”的一站式服务。 四是建立准入工作服务评价系统。在窗口设置《登记窗口人员服务评价意见表》,供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质量进行评价;在工商局门户网站建立投诉专栏,及时处理投诉和反馈处理情况。 五是加强创业主体信息监测统计。依托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平台,定期开展对创业主体信息的监测和统计分析,完善市场主体发展分析报告内容,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 三、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履职尽责,严格执法监管,为各类创业主体营造开放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环境。 一是加强市场秩序“靶向”整治。加强对市场秩序的分析监测和动态管控,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以依法查办违法违章案件为主要手段,进一步加大“靶向”整治力度。 二是改进监管执法手段。通过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等形式,对创业主体经营期限到期、出资期限到期、前置许可过期、企业年检逾期等行为,及时予以行政指导,引导企业守法、规范经营。对创业主体出现的无主观故意、无危害后果、无同类违法记录、能及时改正的一般违法违章行为,实行限期整改,不予处罚。造成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推进公示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建立连锁响应机制,推动部门协同监管。加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跟踪监管,深化文明诚信市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创建活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规范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