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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法院快速审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

2013-12-16 10:09| 原作者: 善待...| 查看: 101147| 评论: 0|发布者: 森林人

“感谢曾都区法院帮助我们排忧解难,天虽然冷,但是我们心中却感受到阵阵暖意!”12月5日上午一上班,曾都区何店镇粮食购销公司的负责人,带着感谢信和“公正廉洁塑形象,快速审结暖民心”的锦旗来到曾都区法院,感谢曾都区法院民一庭快立快审,为他们解决了一大难题,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据悉,原告(何店镇粮食购销公司)诉称,被告刘某与原告系房屋租赁关系,2013年7月,何店镇粮食购销公司因欲将该出租房屋整体出售而向刘某发出通知,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刘某拒不搬出租住房屋,致使拍卖房屋不能交付。双方在多次交涉无效的情况下,何店粮油购销公司迫于无奈,只好一纸诉状将刘某诉至法庭,要求其腾退房屋。经审理查明,刘某租赁原告房屋经营,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再续签合同,仍继续占用租赁房屋,但支付了租金。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双方间形成的是不定期租赁关系,原告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为公司整体利益决定对所有资产竞价拍卖时,向被告发出通知书,并给予了被告腾房的合理时间,被告既不参加竞买,又不返还房屋,行为构成违约,其应腾退返还房屋。合议庭认真剖析案情,精心审查,重事实、重证据,辩法析理,在34个工作日将该案审结,快速优质审理了这宗房屋返还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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