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兴林富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7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发展我市林下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生态安全为前提,以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围绕“生态立市”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森林和林荫空间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培育发展林下经济,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利用,确保生态资源的保护;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扶持,确保农民得实惠;坚持龙头带动,产业引领,确保经济发展;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确保符合实际;坚持科技支撑,示范引导,确保提高综合效益。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市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到100万亩,林下经济综合产值达到14亿元以上,农民人均增收350元。着力培育一批集中连片千亩以上的生产基地,促进林下资源、技术、资本、市场有机结合,创立特色品牌产品。实现年亩均收益1200元以上,参与林下经济开发的农户达到5万户以上,户均收入达2万元以上。培育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一镇(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提高产业化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发展模式 根据我市自然资源条件,重点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四大类林下经济,适宜我市推广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林下经济模式: (一)林下种植。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林下资源发展种植业,主要发展模式为:林—菌模式,在荫闭的林下种植平菇、木耳、香菇、草菇、双孢蘑菇、鸡腿菇、白灵菇等食用菌;林—药模式,在未郁闭的林间种植瓜蒌、桔梗、白芍、金银花、牡丹、丹参、板蓝根、菊花等较耐阴的药用植物;林—粮(油)模式,在未郁闭的林内种植小麦、红薯、花生、豆类等作物;林—草模式,在林下种植紫花苜蓿、黑麦草、白三叶等优质饲草,还可在林下种植园林绿化的草坪;林—茶模式,在林下种植茶叶;林—花模式,在林缘、林荫及林下空地培植耐阴性的苗木花卉。 (二)林下养殖。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发展立体养殖,主要发展模式为:林—禽模式,在林下圈养鸡、鸭、鹅等禽类;林—畜模式,在林下圈养或放养牛、兔、羊等家畜;林—蜂模式,利用林木放养蜜蜂,发展养蜂业。 (三)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充分利用林下产业的产品资源,大力发展林下产品的加工、流通和销售业,拉长林下经济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如山野菜等的采集加工等模式。 (四)森林景观利用。充分发挥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加快森林景区规划和建设步伐。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文化环境和林下无公害产品发展农家乐、森林人家、森林庄园等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生态疗养等,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食品、果品、茶叶、药材等森林旅游商品,逐步形成功能比较完善的旅游精品景区。主要发展以家庭或合作社为主体开发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开发两种模式。 在此基础上,各地还可根据自然条件、林木生长状况、自身经济技术条件和市场环境,不断丰富,灵活选择林—花—游、林—草—禽、林—果—草—禽等各种适宜模式,多元组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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