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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随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1-1 15:44| 原作者: | 查看: 102108| 评论: 0|发布者: 随州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随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随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我市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服务“圣地车都”战略,特制定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努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系统化、全域化和发展环境最优化”的要求,力争经过半年的努力,通过“两清四减”(清事项、清中介、减数量、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和市、县(市、区)联动,使随州实现行政审批数量最少、时限最短、收费最低,跻身全省发展环境最优的市州行列。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合法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管理的高度出发,合法合理地设定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行使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审批。
  (二)提升效能原则。着力于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力争以较小的行政资源投入实现最佳的政府工作目标。通过部门职能转变和内设机构的整合归并,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三)积极稳妥原则。既要全力推进,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在总体部署、统一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三、重点内容
  (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彻底清理目前我市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省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予以规范。重点做到“两清四减”:
  1.清事项,摸清行政审批事项底子。对随州目前执行的中央、省和自行设置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认真清理,摸清事项数量和目前运行状况,为规范运行打好基础。
  2.清中介,规范中介服务。摸清我市中介机构的底子,对中介机构的设立、与有关部门是否脱钩、服务行为和收费是否规范等进行全面认真清理,使中介机构该与有关部门脱钩的要彻底脱钩,中介机构的设立符合有关规定,中介机构的服务合理规范。
  3.减数量,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对中央设定的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对国务院部门取消的审批项目原则上都要取消,特殊情况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予以设定;对国务院部门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将审批项目移交给相应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对国务院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及省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由市政府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对我市设定的审批事项,先由主管审批部门分类清理提出改革意见再报市政府审定,该取消的取消,该合并的合并,该调整的调整,该下放的下放。对明确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编制目录,对外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清理和调整。
  4.减程序,精减行政审批环节。对经市政府确认予以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制定详细的操作程序,在此基础上全面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尽可能取消不必要的程序,归并相近的程序,减少申报资料,特别是工业项目和建设项目审批的申报资料。
  5.减时限,压缩行政审批时间。在目前行政服务中心单项办理事项实际平均审批时限10天的基础上再压缩,推行“一周(5个工作日)办结制”,实现单项行政审批事项一周内办结,行政审批时限比原来压缩50%,力求审批时间更短、速度更快。结合优化工业项目和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大幅度压缩工业项目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时限。
  6.减费用,规范行政审批收费。对行政审批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予以明确并统一公示,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对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等有关行政审批收费明确上限。逐步推行对达到一定条件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收费和与企业发展、民生相关的证照类工本费实行“零收费”。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通过规范行政裁量权控制收费的弹性,防止收费的随意性,减少行政审批费用。
  (二)加快转变行政审批方式。
  1.加快落实集中审批。各单位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整合内部审批职能。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行政审批相对较多的单位,在内设机构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单独成立行政审批科,将行政审批职能全部归并到行政审批科承担,调减或合并其他科室。行政审批相对较少的单位,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归并到相应科室承担。各单位行政审批科或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要整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部纳入中心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进入中心办理的,由市政府决定。各单位进驻中心窗口人员必须按要求配备到位,明确首席代表,并对窗口充分授权,做到“窗口围绕群众转、后方围绕窗口转”,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尽可能创造条件,让中介服务和公共服务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进行集中服务。在中心实行行政审批集中受理,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按照“统一要素收件、审批权限不变”的要求,实施统一受理、分头办理、留痕管理、限时办结。
  2.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审查、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原则,实行并联审批。扩大集中办理并联审批事项,尤其是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事项,要通过集中办理并联审批等方式明显提速。
  3.积极开展代理服务。对企业和群众要求代理服务的事项,招商引资企业需要服务的事项,领导交办的服务事项,积极开展免费代理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4.逐步推行网上审批。积极创造条件,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电子网络平台,逐步推行网上审批。
  (三)建立健全行政服务机制。主要是“三类机制”:
  1.建立健全办事服务机制,促进服务规范。坚持和完善首问负责制、告知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联合办理(并联审批)制、联合年检制、一次性告知制、超时默认制、投资代理制、延时办理制、预约服务制、上门服务制、绿色通道服务制、企业收费明白卡制等办事服务机制。重点在探索完善并联审批制、投资代理制、“保姆式”服务制上取得新的突破。在大力推行并联审批上,要重点围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事项,建立健全企业注册登记、建设项目立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并联审批机制。
  2.建立健全工作管理机制,促进管理规范。建立和完善窗口首席代表制、AB角工作制、服务大厅工作及人员管理制以及其他各类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促进工作落实。重点是行政服务工作考核制、电子监察制、责任追究制、效能评估制。建立严格的工作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通过严格问责,促进工作落实。建立科学的效能评估制,客观公正评估各级各单位的工作效能,合理运用评估结果,促进工作规范和效能提升。
  (四)构筑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1.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快构筑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组成的层级清晰、有机互补的覆盖面广、服务功能强的四级政务服务网络体系。
  2.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认真研究解决市行政服务中心在办公场所、设备等硬件和管理体制、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的具体问题,确保中心适应改革需要。按照行政服务“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到位。通过大力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中心服务功能,使中心真正成为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效能监察“四位一体”的“一站式”办理的综合审批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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