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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关于市直部门行政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情况的通报

2013-1-1 15:46| 原作者: | 查看: 104374| 评论: 0|发布者: 随州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实行行政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升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工作以来,28个市直部门已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共进驻各类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425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一)理顺了部门职能。实行“三集中三到位”工作以来,各窗口单位在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及时清理、规范了所属职能受理范围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后的事项发文予以公布,并规定未经公布的事项今后一律不再实施审批。同时,在单位内部建立了审批与监管职能分离的工作机制,由负责审批的业务科室承担审批职能,监察机构承担监管职能,明确了各单位窗口履行行政审批的法定职责,促进了窗口单位在做好行政审批的同时加强后续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完善了服务机制。中心重新修订了《窗口工作和窗口人员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了考核管理力度,实行了服务大厅值班与巡查制度,加强了服务大厅管理。着力建立和完善便商利民的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联合办理制、联合年检制、投资代理制、企业收费明白卡制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组织各窗口单位建好“工业企业”、“建设工程”、“居民生活”三个特色服务链条的基础上,根据进驻单位和项目的增加,积极探索了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规划审批、国土资源审批、房地产审批等服务链条,更好地为随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目前,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民防办、市气象局已基本建立了首席代表制度。
  (三)提升了审批效率。通过对服务承诺时限进行规范,审批时限进一步缩短,极大提高了全市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整体效率。规范后,已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均被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平均承诺时限为12个工作日,比法定办理时限缩短了40%;窗口授权力度进一步加大,“一审一核”事项占进中心事项的25%,精简或合并程序348项,行政审批效率大大提升。
  (四)方便了群众办事。各窗口单位在中心集中办理程度进一步提高,全市共有28个窗口单位的425个审批事项在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约占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总数的74%,中心方便群众集中办理行政审批的作用进一步显现。同时,通过各窗口单位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载体,为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优质的办事平台。今年1月至11月底,中心共办理了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76160件,是去年同期的2倍多(其中,受理了承诺件57337件,占75.3 %;即办件18823件,占24.7%);已办结75926件,办结率为99.7%(其中,办理了承诺件57141件,提前办结了56776件,提前办结率为99.4%),办事效率大为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综合窗口单位尚未进驻。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相关单位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通知》(随政办发〔2010〕100号)要求,全市有51个单位应进驻中心(其中28个单位设单独窗口,23个业务量小的单位设综合窗口)。目前,设单独窗口的28个单位已基本进驻,设综合窗口的23个单位已上报了进驻事项,正待进驻。
  (二)部分事项“应进未进”。一些窗口单位没有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清理,有的瞒报事项甚至不报,有的将有一定审批权力的事项找借口留在单位不进中心办理。据统计,应进驻中心的28个窗口单位自报了审批服务事项566个,已进驻中心实行集中受理的有425个,占自报事项总数的比例为74%;在中心窗口集中办理的办件占其单位受理办件总数的13.1%。例如:市安监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将部分审批服务事项录入了中心审批系统,具体业务仍在原单位办理;市消防支队仅将非税收入在中心实行了集中缴纳,具体业务仍在原单位办理;市民政局仅将老年人优待证业务放在中心办理,其他业务都在原单位办理。
  目前,中心各单位窗口受理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的情况极不平衡,有的窗口进驻事项多,授权充分,办件量大。根据行政审批系统显示的数据统计,今年单位窗口办理业务达到万件以上的有,市公安局窗口共办理了24568件(因信息保密需要、单位进驻时间稍晚等原因,该单位办件基础信息录入行政审批系统的工作正在协调之中)、市人社局窗口共办理了11999件、市房产局窗口共办理了11043件、市卫生局窗口共办理了10914件。有的单位窗口办件量极少,有的在原单位受理办理业务,窗口工作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例如,今年一年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窗口共办理了14件、市安监局窗口共办理了15件、市消防支队窗口共办理了9件,市民政局窗口业务受理量为0。
  (三)关键流程“应进未进”(审核、批准等环节)。有些窗口单位将审批流程割裂开来,把重要的办理环节留在部门,形成“体外循环”、“两头受理”等现象,导致单位窗口成了“收发室”、“传达室”。目前,已进驻中心的425个审批服务事项,发生了业务办理的事项仅有180个,占进驻事项总数的42%,可全程在中心办理的事项数只有119项,占进驻中心事项数的28%。主要原因是单位和事项没有做到“应进必进”,导致不能形成完整的“审批链”,影响了“一站式”服务功能有效发挥。此外,与审批事项相关的配套服务事项进驻难度大,特别是涉及到基本建设项目、工商注册项目的审批需要中介机构出具评审、鉴定、检测等报告,由于相关中介机构未进驻,导致了办事企业和群众还要跑多个相关单位。
  (四)人员配备“应进未进”。从目前进入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看,有一部分不是骨干力量,不是专门从事审批工作的业务人员,窗口负责人不是行政审批负责人,无法保证业务的正常受理、办理,有的授权还不到位,缺乏应有的办事能力。据统计,各窗口单位进驻中心参加考勤的窗口工作人员59人。从人员身份上来看,属于机关在编的人员12人,部门二级单位借用人员32人,人事代理人员7人(市国土局3人、市环保局1人、市商务局1人、市物价局1人、市质监局1人),临时聘请人员8人(市房产局2人 、市林业局1人、市药监局1人、市人社局1人、市公安局3人)。
  应进驻的28个窗口单位(一级单位),已明确了窗口负责人并下发了正式通知的只有10个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民防办、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其中,参加中心考勤记录的窗口负责人有8人,未参加的有2人(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只有3个单位按照要求安排了局机关科长作为窗口负责人(市国土局、市民防办、市气象局),副科长作为窗口负责人的有1个单位(市物价局);二级单位副职作为窗口负责人的有4个单位(市环保局、市文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一般工作人员作为窗口负责人的有2个单位(市卫生局、市交通局)。
  (五)非税缴入“应进未进”。一是涉及行政审批服务的收费事项进驻不全,仅有部分窗口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基金收入进驻了中心,实行了“一个窗口缴费”;二是收缴方式未按要求在中心窗口集中缴纳。据统计,今年1至11月,已进驻中心并发生业务的26个窗口单位在中心集中缴纳的非税收入,仅占其单位非税收入总数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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